更新時間:2021-04-23 06:02:27作者:網絡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 金融機構以及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3、西部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15%征收,注意主營業務收入(鼓勵類產業項目)要占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化妝品制造及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