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3 13:37:18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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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見招考職位表)。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和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1991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