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 />
更新時間:2022-12-26 19:01:28作者:admin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三條 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第四條 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 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 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六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博士學位:
(一) 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 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也就是說,研究生不是一種學位。研究生分為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后達到相應的要求分別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