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2 17:07:5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2023年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管”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我們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藝、勞等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部委代碼:
1. 3579,江蘇區號:
1, 826)。
第四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點: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金山東路1號中國礦業大學文昌校區。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允許學生畢業,頒發中國礦業大學畢業證書。學生離校前和科技徐海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學院統籌規劃和招生工作。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招生規定,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研究制定高校招生規定,組織招生公示,組織錄取新生審核,執行招生相應工作負責信息公開等職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八條 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高校招生督導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督導。監督電話為:-83995171。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調整比例:調整比例根據各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申請成績確定。調整比例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批次,原則上控制調整比例。 105%以內。
第十二條 江蘇省、廣東省、河北省、重慶市、遼寧省、山東省考生報送的專業偏好必須符合2023年選修科目和專業資格考試要求。
第十三條 一般錄取辦法:
1.江蘇省、廣東省:按照“大學專業組+專業(類別)”自愿提交,按照提交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專業明確”的錄取規則,不存在專業水平差異。提交成績相同時,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首選科目是歷史)或數學(首選科目是物理)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第一志愿單科成績,然后選出單科成績最高的學生2023年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2.河北省、重慶市、遼寧省、山東省:按“專業(類別)+學院”自愿申報。填寫申請表的考生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專業偏好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專業喜好在1:1范圍內錄取。
4.外省:入讀項目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專業明確”的錄取原則錄取,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文科考生按照漢語和外語總成績排序。若兩科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成績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兩科總成績排序。若兩科總分相同,則按兩科總分排序。數學分數排序。
5.當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不能滿足需要調整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不能滿足所填寫專業偏好且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將予以退學。
第十四條 藝術類招生辦法:
1.學院開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兩個藝術專業,2023年面向江蘇、河北、山東、山西、安徽、河南等省招生。
2、考生需參加所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份招生部門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如果有明確的申請分數換算方法,則按照其規則予以錄取;未明確申請分數折算方法的,按折算后的綜合成績錄取(高考文化分*0.6+省統考專業分*0.4)。
3、入讀項目的考生按照所在省份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專業明確”的招生原則錄取。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加上高考文化分、專業分后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錄取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招生時必須申請英語作為外語。其他專業外語無限制(入學后普通外語必修課考生可根據高考語種選擇英語、俄語或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寫表格),各專業無單科成績要求,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和使用預約計劃。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教教[2003]號)執行。 3)及《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和“學校相關專業可以拒絕錄取”的規定,我院原則上實行拒絕錄取政策。
第五章 招生審核、費用及獎學金政策等
第十八條 被錄取的考生應當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和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及其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未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以延期報名。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費[2013]154號),我院2023年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為:人文社科專業(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言文學、英語、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工程管理)14000元/人·年、理工類專業(機械工程、工業設計、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能源電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安全工程)150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16500元/人·年。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規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相應標準,符合條件的將按相應標準收費。我院具體標準為:800元/人·年。
學費、住宿費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最新批準為準。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特等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殘疾學生、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免試、勤工助學等各類獎學金項目,上述獎助學金單人最高獎勵金額為8000元/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局(招生辦)、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招生網站查詢:以及官方微信公眾號(ID:xhxy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