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21:07:00作者:佚名
校團委[2019]26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的教育功能,積極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和有序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高等學校社團管理辦法》。
第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根據興趣愛好自愿結成的,為實現共同愿望,按照章程獨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組織。的成員。
第三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學生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生會的有關規定。工商聯和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凝聚廣大學生,遵循自愿、自主、自發的原則,利用好網絡技術和新媒體,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線上線下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他們成長為人才。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黨委領導學校學生社團工作。 加強和改進學生社團工作是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整體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六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校團委履行學校學生社團的主要管理職能。 設有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學校團委和社團工作部,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年度審核、注銷和活動等工作。 管理、財務管理和工作保障。
第七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團委社團工作部在校內學生組織中發揮中樞作用,受團委社團工作部管理、服務和監督。
第三章 設立、年度審查和注銷
第八條 申請成立新社團,必須在每學期開始時按類別向學校團委和社團工作部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
1、由5名以上學生共同發起。 發起人必須是具有正式學生身份的學生,未受過學校紀律和規定的處罰,具備開展俱樂部活動的基本素質;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架構;
3、至少一名俱樂部教練;
4、規范的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名稱、類別、宗旨、負責人情況、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準備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向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完整的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含聯系方式、社團發起人名單)、導師意見并簽名。
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后,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審核材料后選定日期舉行新社團成立答辯會。 通過答辯的社團將進入一學期的試用期,在此期間,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將對新社團進行監督管理。 和指導。 試行期間,學生社團人數須達到15人以上,表現優秀的,試行期滿后將正式注冊。
第九條 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對各校級社團實行年度審核,每學年末重新登記制度。 各俱樂部應如實填寫年度審核表,并按照清單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 學校團委、校團委社團工作部門對社團章程、學年期間開展的活動等相關工作進行審核,并公示社團年度審核情況:
1、年度審查的內容包括學會章程、學會規模、會員構成、學會負責人情況、年度活動清單、會員意見等。指導單位、財務收支情況(財務報表齊全、無財務問題)、是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等;
2、年度審核未通過但未達到注銷標準的,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將給予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 學生社團必須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期間不得開展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
3、協會年審未通過并達到注銷標準的,不再重新登記。
第十條 學生社團登記事項和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必須向學校團委和社團工作部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直接撤銷:
1、協會本身或者開展的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校紀校規;
2、學生社團可以自行申請解散社團;
3、利用協會名義進行純商業活動,偏離協會宗旨,造成不良影響的;
4、存在嚴重財務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5.年度審核不合格的,學校團委、社會工作部將通知其停止活動并整改,但未見改善;
6、利用指導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7、一學期內未開展任何活動;
8、未召開會員大會選舉負責人;
9、未經學校團委、社會工作部批準,張貼宣傳材料河南師范新聯,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四章 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鄭州)學生會成員應當是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 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財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詢問,有自由加入或者退出社團的權利根據公司章程; 本會會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定期注冊并繳納會員會費,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會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學生會章程行使職權。 學生社團領導人應當通過會員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俱樂部指導員必須是學校在職教員,政治上是中共黨員。
第十四條 學生會負責人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經年度審查通過并報學校團委批準后選舉產生。 俱樂部領導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在校期間受校紀校規處分的河南師范新聯,不得擔任或者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指導員應當具有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
第五章 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開展活動。 不得在學生中散布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 ,不得進行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進行純粹的商業活動。
第十七條 參加人數較多或者在校外舉辦、參加的學生社團活動,必須有具體的活動流程方案、資金管理和安全預案,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校外學生社團支持的調研、交流、訪問、培訓等活動的審核和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參加活動時,必須向學校團委和社團工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校外人員的相關證明。 必要時須報黨委宣傳部批準; 邀請外國人參加活動或者開展涉外合作或涉外活動項目時,須經學校團委批準,報學院黨委批準,并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進行。校團委。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參加校外活動時,應當提前向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提出申請,并報告活動相關信息。 原則上由社團指導員或校團委老師帶隊。
第二十條 企業、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在學校建立學生社團、社團等有特定名稱的團體。 與企業、社會機構聯系密切的創新創業協會,其命名須經學校團委批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團委、社團工作部協助學生社團開展網絡建設和管理,管理和指導社團運營網站和新媒體平臺,培養社團成員網絡文明意識,踐行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價值觀。 向上傳播美好正能量。 重視網絡新媒體社團的管理和引導。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開展線上活動,必須提前編制活動計劃(電子版)。 活動計劃將按照流程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才能啟動Pu并附上規劃函。 俱樂部活動新聞稿應圖文并茂。 活動結束后,新聞稿應及時交給俱樂部工作部新聞組聯系人。 俱樂部開展在線課程時,新聞稿中需要包含參加人數的照片。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和程序的線上活動均可直接拒絕。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是非營利性組織,其活動經費來自會員會費。 學生社團應當制定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每學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學校團委負責對俱樂部經費來源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會費收取標準須經學校團委批準。 所有學生社團會費均交校團委、社會事務部統籌管理。 俱樂部經費必須用于俱樂部集體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私分、挪用。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不得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包括境外資助。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條 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學校團委向學生社團提供一定經費,支持學生社團的網絡管理和信息平臺建設,在師資、活動場地、設備等方面為學生社團提供支持、設備等,搭建學生社團對外交流的平臺,增強社團活力和工作水平,保障學院學生社團健康、蓬勃發展。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團委通過工作交流、專題培訓、競賽表彰等方式,引導、支持和鼓勵學生社團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參加社團活動、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考核,使學生社團成為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平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師范大學(鄭州)新聯學院各學生社團。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下次年度審核前按照有關規定修改完善社團相關制度和信息。
共青團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委員會
2019 年 9 月 1 日
主題標題:學生俱樂部管理
共青團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委員會2019年9月1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