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3 15:39:15作者:佚名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職業院校提前招生工作規定
(適用范圍: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等職業學校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是國家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數字化校園示范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資格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畢業證書頒發資格。
◢第四條 學校坐落于素有“全國文明城市”、“攝影之鄉、浙江綠谷、健康天堂、長壽之鄉”美譽的麗水市區,學校地址為麗水市蓮都區中山北街357號,郵政編碼為323000。學校全國代碼為:12878,浙江省代碼為:0072(普通招生)。學校校園環境優美英語作文,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8年計劃提前招生385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類別、學費標準見下表:
▲注: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參加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第六條 本校的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要求、取得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號的考生方可報名。其中,社會體育專業只招收體育類考生。
◢第八條 報名方式:高職院校提前錄取考試遵循自愿參加原則,采取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第九條 填寫申請表:符合高職院校提前錄取條件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至4月2日17:00期間登錄我校網站()及我校招生網(),進入高職院校提前錄取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寫申請表。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參加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并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各項信息。考生的申請表以網上報名為準。
◢第十條 入圍名單確定:根據考生報考意愿,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折算,按各專業招生計劃500%確定入圍人選。分數排在最后者,按相同分數入圍。如某專業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500%,則全部入圍。入圍名單將于4月4日17:00前在學校招生網公布(若延期,詳情見公告)。
◢第十一條 報名費繳納:經篩選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費110元,逾期不繳納的考生報名資格無效。繳費方式統一通過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繳費,不接受現金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0日17:00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逾期不接受繳費。
◢第十二條 準考證下載:已繳費的考生可于4月12日8:00至4月14日17:00期間憑個人信息到我校高職提前錄取網相關欄目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蓋章后準考證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4日9:00-17:00
2、確定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北街357號)
3.確認內容:確認應聘人員身份、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A4紙復印件):
(1)高職院校提前錄取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申請卡》原件、復印件;
(4)考生參加考試的承諾書(可從學校招生網站下載)。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親自到場確認,未到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因材料不齊全無法到場確認的考生視為不具備考試資格,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學業水平測試(中考)相關科目成績換算,須核準指定課程,總分180分。各相關專業核準課程如下:
學業水平測試(中考)每科最高分為30分,具體標準如下:
注:1、浙江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中考)相關科目成績以考試主管機關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學來浙江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可,如不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可,須提供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校不予認可,計為0分。
2、往屆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技術科目成績為:技術成績=信息技術成績*50%+通用技術成績*50%。
◢第十五條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由我校自主設置,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及加蓋我校招生就業處印章的身份證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項材料,將不予參加測試。具體事項如下:
1.考試時間:4月15日。
2、考試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北街357號)。
3.考試形式:按專業進行,以面試或筆試為主,結合其他測試方式(具體形式參見各專業的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辦法)。
4.考試內容:主要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力,主要考核內容為:
(1)專業認知;(2)專業潛力;(3)專業精神;
(4)素質特長;(5)溝通表達能力;(6)實踐和創新能力。
5.總分:120分。
◢第十六條:質量和專業分數
鼓勵具有特殊才能、各類競賽成績優異的考生報考我校。高中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目中取得相應分數;同一考生若同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目的分數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則只取同一類型中分數最高的項目;不同類型的項目可以累計分數,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20分。(滿分20分):
◢第十七條 入學
1. 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六嚴”,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規定執行。如考生體檢結果符合“學校可以拒絕錄取”條件的,學校將實行“拒絕錄取”政策。
(3)錄取的男女學生比例不設限制。
(4)錄取總成績(最高300分)=學業水平測試(中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年級折算,最高180分)+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最高120分)。
(5)根據考生志愿專業,對同一專業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報滿名額。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布。
(6)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和留級名單。
(7)結合我校專業學習實際情況,在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總成績排序,再按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總成績排序,最后按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如按上述排序后分數仍相同,我校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測評、在校表現等多方面擇優錄取。具體決定由學校高職提前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8)高中階段已修滿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秀的申請者,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2.按照“一檔多報”有關規定,凡擬參加高職高專考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確認一家錄取院校。已參加高職高專考試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3.我校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1.2倍時,該專業實際招生計劃按該專業考試人數的5/6執行(有小數點時按四舍五入計算),不安排候補名單;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2倍且不超過3.4倍時,按扣除錄取名單中5/6人次(有小數點時按四舍五入計算)后的實際人數確定候補名單;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3.4倍時,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200%。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預備錄取、不予錄取名單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對擬錄取考生退出產生的空缺名額,我校將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將于5月7日在學校招生網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將于5月17日至30日在學校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步公布。
第五章 招生程序安排
◢第十八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時間進行:
1.報名時間:3月4日8:00—4月2日17:00
2.入圍名單公布時間:4月4日17:00前
3.繳費截止時間:4月10日17:00
4.下載門票時間:4月12日8:00—4月14日17:00
5.現場確認:4月14日9:00-17:00
6.專業能力考試:4月15日
7.公布預錄取名單及預備錄取名單:5月7日
8.登錄服務平臺查詢錄取結果、確認擬錄取人選:5月9日8:30-17:30
9.轉入擬錄取服務平臺的考生登錄確認選拔時間:5月13日8:30-17:30
10. 網上錄取截止日期:5月16日
11.公布錄取名單:5月17日-30日
注:高職院校提前錄取辦法可能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站。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考生應按照“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材料,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準確填寫學業水平測試(中考)各科目成績。如報名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隱瞞可能對考生造成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入學者,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中學對發出的推薦材料或加蓋公章、批準的自薦材料,應認真核實,如有弄虛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作弊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考試誠信檔案中如實記錄。在報名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其報名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為獲取報名資格或者享受優惠政策,提供虛假的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
(二)在綜合素質測評和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用他人名義入學、代考、獲取優惠待遇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咨詢電話:—2122447、2123456、2293387(可傳真)
◢第二十三條 監察電話:-2296456、2292456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站:;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招生網站指定電子郵箱:
◢第二十六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