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4 21:16:58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大學遠程教育學院,浙江大學公布2020年碩士生復試錄取相關安排,原則上采取線上遠程復試方式,于5月5日開始,利??用釘釘平臺。
重考格式
為充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減少人員流動聚集,綜合考慮浙江省疫情形勢、應急響應級別、學校實際以及復試要求,學校經綜合分析決定,原則上全校招生專業一律采用線上遠程復試方式。
重測時間
5月5日有序開始,5月19日基本結束,具體時間由各學院(部)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考生須及時查閱相關學院(部)網上通知。
重新測試計劃
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復試錄取方案并提前在網上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包括: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考生申訴表、聯系人及電子郵箱、電話及郵寄地址、分專業招生名額、差額復試比例、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專業、初試各科目成績及總分,特殊計劃考生及國家政策加分考生應在備注中注明)、初試和復試成績占總分的比例等。
學院(部)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需要,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基礎上,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要求,差額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重測平臺
我校線上遠程復試主要采用釘釘。
復試前考生需在電腦或手機上安裝釘釘軟件或APP,建議先使用電腦+有線網絡,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注冊時填寫的手機號注冊釘釘賬號進行實名認證,如有疑問請與所報考院系聯系,院系將另行通知具體要求。
資格審查
網上提交的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須按要求在釘釘上傳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準考證;應屆畢業生須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和就業指導中心網上學籍核驗報告;往屆畢業生須上傳往屆學生證。設立學歷學位證書。
(2)申請退伍士兵項目人員,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伍證明》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3)現役軍隊干部,須提供《現役軍隊干部報考研究生推薦審批表》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4)網上報名后,未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的考生,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
(5)對首次考試前提交承諾書的本科考生,學校將根據承諾書內容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準予參加復試。
注:具備(2)、(3)、(4)、(5)相關信息的考生可屆時登錄官網查看具體名單。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重新測試
考生復試按院(系)要求進行。外語水平考試、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院(系)在復試期間統一安排。對于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筆試等復試方式,如難以實行線上遠程方式的貝語網校,院(系)可對原計劃進行調整,但須在復試計劃中予以公告。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每名考生20分鐘。
研究生入學考試為國家教育考試,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須保證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誠信、合規參加復試。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規定、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將予以處罰。如發現違法,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查。
調整
我校為自主招生單位,錄取通過考核的考生數量遠遠超過招生規模,學校各專業不接受申請其他學校轉學至我校的考生。學校內部學院(系)間轉學計劃在學院(系)網站、學校網站上公布。研究生招生網站將公布轉學計劃;校內轉學計劃在學院(系)網站上公布。工程碩士學院轉學錄取及其他轉學錄取納入相應招生專業所屬專業學院統籌安排并公布。
入場
學院(部)根據復試錄取計劃,綜合考慮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初試、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錄取人選名單。
通告
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在規定時間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以及參加專項計劃情況。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說明理由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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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評論
確定擬錄取人選名單后,院(系)黨組織應致函擬錄取人選所在單位浙江大學遠程教育學院,索要擬錄取人選人事檔案及本人實際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狀況,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審查合格者,發給錄取通知書;未移送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發給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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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考生被錄取后,應按照教育部有關體檢文件規定到當地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于6月10日前將體檢表寄送擬錄取院(系)研究生院。體檢合格者,發給錄取通知書。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乙肝檢測的通知(《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乙肝檢測的通知》(教部發[2010]2號))按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所報考學院(系)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