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3 20:28:34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行為。為順利推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漢大學文理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實施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獨立學院)。學校中文全稱江漢大學文理學院,英文全稱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學校的國家標準代碼是13237。
第三學校位于武漢市黃陂區蕪湖街道勝海大道1號,毗鄰漢口北大道。
第四條 學校設有37個本科專業,6個專科專業,涵蓋文、理、工、農、教育、經、管、法、藝、醫等10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 學校教育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專科教育為輔網校頭條,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方針政策,制定學校招生辦法,研究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工作。
第七條 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與省招生辦公室聯系、協商落實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事宜;
2、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向考生和家長如實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規則;
3、辦理招生過程中的具體事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凡報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教育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九條 申請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基礎課聯合(統一)考試。
第十條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教育專業考試。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拔原則。學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考試成績達到省招生規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將進行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以績效為基礎。
第十二條 入學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報送的第一志愿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專業的成績直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聯考考生的成績為準。文化考試成績應當達到省、市、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按6:4的比例折算為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專業的技術和文化考試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的體育準入最低分數線。兩項成績均以文化成績×50%+運動體能測試成績×75%為基礎。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相加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限于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入學時沒有語言限制江漢大學文理學院,但入學后將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七條 本科生、專科生均采取網絡遠程學習方式招生。錄取批次可在各省招生部門的文件和通知中查到。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被確定不適合某一專業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在第一學期結束時自行按照規定提出申請。學校教務處轉專業通知的相關要求,經學校批準。然后你可以轉學到其他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不得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體育專業不得申請轉入非體育專業。
第十九條 經省教育廳批準,向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新生發出錄取通知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統一印制并簽字的畢業函。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本科、專科文憑,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規定的,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后,學生選擇自己的職業。就業單位、學生本人、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頒發就業登記證。
第二十條 在校學習的學生實行學年學分制的教學管理。
第五章 費用、獎勵、贈款和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登記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具體收費標準請參閱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設立各種獎學金、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武漢市政府獎學金、和潤獎學金(1萬元/人)、校長獎學金(6000元/人)、一、二、三等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其他個人獎學金學校。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可以享受原籍地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可以到當地學生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學期開始后,他們將到學校領取貸款收據,并將其返還至當地學生資助中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綜合審查。對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復查時發現該生身體、精神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學生經學校指定二甲以上醫院確診需要居家休養的,可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第十條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考生可以登錄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網站:http://查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撥打學校招生咨詢熱線:61818596。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干預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