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3 17:21:58作者:佚名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國家重點建設“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大學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學(國標代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代碼19335)兩個招生代碼,分別進行規劃和招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負責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其上級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均為全日制公辦本科課程。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符合境外合作辦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境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等各方的監督。各行各業,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素質。 、美女、勞動、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浙江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提供指導,并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和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考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做好招生工作。
第八條 浙江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和教育部統籌部署下,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堅持公平、科學、穩定、靈活、科學結合學校自身實際情況。以生源質量為優先,考慮區域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制定方法。浙江大學省級本科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為服務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揮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貝語網校,浙江大學愛丁堡聯合學院與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聯合學院是兩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有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在海寧國際校區學習。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得轉專業。
第十一條 根據醫學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藥學院、浙江大學愛丁堡聯合學院所屬醫學實驗班、預防醫學、藥學、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代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獨招生計劃、單獨錄取分數線、單獨招生。
第十二條 浙江大學將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比例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浙江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根據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轉讓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于按順序提交的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報送,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浙江大學按專業或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數量,并根據申請成績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優秀的學生。專業之間沒有等級差異。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加分。候選人位于。
第十六條 考生填寫的專業均未錄取的,待所有新生錄取完畢后,由高分專業轉入低分專業或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符合調整要求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大類(專業)錄取要求的,予以退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七條 當第一志愿的人數不足以滿足后續批次志愿者的要求時,浙江大學將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據成績擇優選拔。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選人的數量仍然不足,將征求申請。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也將征集志愿者。若招收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調往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浙江省、上海市執行新的高考錄取政策。考生填寫的專業(類型)選擇必須符合專業(類型)的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拔科目成績必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必須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獲得浙江大學獨立生資格的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1A1B;獲得高等院校和高水平藝術團特訓班的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2B。
第二十條 被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必須在入學后一年內確定專業。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采用英文教材、英文教學。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應仔細填寫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 浙江大學招生男女比例不設限制。
第二十二條 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的考生自錄取之日起三個月內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復試后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違反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保送生、自費生、高等學校特色項目、高水平藝術團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體育訓練類專業等特招生項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當年浙江大學的教育及相應規定。招生按照各類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五條 為服務和支持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和后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 2019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條 各大專業提前錄取政策
我校已與相關省招生辦公室協商安排部分專業提前批量錄取。相關專業以相關省招生辦公告為準。主要專業提前批次招生采取擇優錄取的方式。當考生填寫的專業不理想,如需進行專業調整時,將根據考生成績在上述早期批次招生未填寫的專業類別內進行調整錄取。浙江省考生選擇的專業(類別)必須符合要求。選擇專業(類別)的學科要求;如果您不遵守重大調整,您的申請將被撤回。對于被錄取的學生,專業確認和轉專業僅限于事先批準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其他專業或攻讀雙專業。
第二十七條 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專業確定為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學、動物醫學六大專業的浙江學生,免收學費。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實行學分收費制度。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按照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年結束時,根據獲得的學分結算學費。學費一般在畢業前就已結清。工程類、醫學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人;藝術類專業每學年9000元/人;農林專業5500元/人每學年;其他專業每學年5300元/人。軟件工程專業第一至第二學年為6000元/人每學年,第三學年為16000元/人每學年,第四學年為10000元/人每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每學年6000元/人,后兩年學費按學生主修專業收費。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前四年按本科生學費收取,后四年按同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在原基礎上上漲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海寧國際校區各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學費按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每學年12萬元/人。
第二十九條 浙江大學學生公寓(國際校區除外)住宿費:每學年不超過1600元/人。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