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2 10:08:1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以下簡稱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教發[2023]50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考試招生工作組織實施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號)文件,結合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張家界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662”。
第三條 學校地處人間天堂張家界核心位置,面朝天門山,毗鄰武陵源,集“三千奇峰、八百秀水”之靈氣于一體,是學習修身的凈土、改革進步的熱土、成長發展的沃土。學校前身為2002年創辦的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獨立學院)。2023年9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轉制為獨立普通本科院校,更名為張家界學院。為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南省教育廳。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2023年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招生本科專業48個,教師600余人。
第四條 畢業證書:經規定錄取,取得學校正式學籍,在允許的學習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本校XX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階段的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專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計劃(含扶貧計劃)、免試計劃(含退役免試計劃和競賽免試計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專升本招生委員會,以校長、書記員為第一負責人,其他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成員,全面負責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教研室設立專科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與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專升本招生工作督導小組,負責對專升本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保證招生政策的落實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地點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后另行公布。
第十條 學校制定并公布2024年張家界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自主考試科目、參考書籍和考試大綱(見附件1)。
第十一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將于4月21日在張家界學院校園內以筆試形式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免試學生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或職業綜合技能測試將于3月下旬在張家界學院校園內舉行,具體安排以《張家界學院2024年“專升本”學生免試公告》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方式
第十二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擇優錄取”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組織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免試錄取。退役大學生免試錄取:以退役大學生綜合考試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招生計劃、在校表現、服務期間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其中,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獲獎考生免試錄取:以考生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獲獎情況、考生志愿、在校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考生錄取。普通考生錄取工作原則上應于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與招生計劃1:1的比例,根據考生總成績(2門統一公共科目加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加上考試科目的成績)在最低控制分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備案。期末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相同分數排序規則備案。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按大學漢語、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從高分到低排序。外語類非英語專業按大學漢語、專業基礎科目、專業綜合科目從高分到低排序。適當提高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錄取率,但原則上不得高于該專業正常錄取率10個百分點。錄取率以該專業實際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數計算。具體錄取時,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與其他普通考生按分數高低統一排序。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錄取率達不到比例,可增設計劃,單列部分計劃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增設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省教育部門統籌研究后下達;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的,不再增設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計算基數。
第十五條 7月31日前未達到專科畢業要求的學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教廳[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及其他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錄取”要求,在學校官網上公示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不少于7天,未經學校公布或無考試成績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各專業2022屆普通本科新生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2。
第十九條 參加我校2024年專升本考試及免試的考生,須按照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繳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130元。確定準予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網上支付平臺繳納考試費。逾期不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將不予安排參加考試。
第六章 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專升本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已被錄取而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批準,超過一周未到校報到的2023年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專科至本科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對作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或涉嫌冒用他人名義入學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新生還須參加專業復試,復試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學生入學后,享受與普通本科生同等的教學資源。學校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鼓勵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