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2 21:00:03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海南省高職學校,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海南工商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876
第六條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文壇路2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0年我校將面向全國進行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區)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海南省高職學校,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我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及參加2020年海南省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所招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第十五條凡是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
第十六條對音樂、美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工商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費用標準
第十九條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照海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學費:移動通信技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舞蹈編導專業和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9680元/學年;其他專業均8980元-9380元/學年;住宿費:1900元/學年。
第二十條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者,經我校審核無誤后,將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第六章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一條我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主要有攀丹書院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同時貧困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