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27 08:11:27作者:admin2
護士執業證書變更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提供原件來審核);2、護士執業證復印件一份(提供原件來審核);3、執業機構聘書復印件一份(提供原件來審核);4、聘用醫療機構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5、《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份;6、1寸彩色相片2張。注:1、憑執業機構聘書到人事科領取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到地方工作,還需要提交個人護士注冊信息;3、所有復印材料均用A4紙復印。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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