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3 11:07:39作者:佚名
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學位復試招生程序
為有效開展2023年遼寧大學碩士學位復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學校。
一、工作原理
(一)堅持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堅持復試選拔科學性,保證生源質量。
(三)堅持復試過程健康防護,切實保障師生健康安全。
二、組織實施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全面領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負責具體落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指導下,組織領導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調整實施細則工作,選拔和培訓本單位參加復試的人員。 。
(三)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招生專業和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設立若干個復試組。 在學校和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對考生進行復試評估。
3、復驗方法
根據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要求,學校2023年碩士學位招生考試以招生專業為基礎,通過網上遠程復試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同一招生專業第一志愿復試辦法與轉學考生相同。 各專業復試辦法詳見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采用網上遠程復試方式的專業,復試基于“燕趙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騰訊會議”緊急備份)進行。 考生以“雙機”模式參加復試。 采用現場復試的專業,考生須到遼寧大學崇山校區或蒲河校區進行線下現場復試(考試)。
采用網上遠程復試的專業,考核內容涵蓋《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定》附件3公布的筆試、實踐操作、面試等內容; 同等學術能力附加測試為在線遠程筆試,其他考核項目為在線遠程面試。
采取現場復試的專業,按照《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學位招生規定》附件3公布的內容和考核表進行復試。
4. 復試安排
預計各培養單位將于3月底開始組織考生復試,首選考生復試工作一般于4月5日前結束; 擬于4月6日開始調整考生復試工作,調整考生復試工作一般將于4月30日前結束。各專業具體復試時間、地點等安排請查詢詳見各培訓單位后續公布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復試開始前,各培養單位應當及時向入圍復試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書,確保通知到位。 考生復試前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請參見《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準備工作的通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遠程復試須知》遼寧大學2023年考試》、《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學位招生考試》現場復試溫馨提示。
5、復審資格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
各培養單位按照《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和《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復試初試成績要求》(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劃定為全國分數線)復試基本分數線。 生源較好的專業和門類(領域或研究方向)可根據全國分數線(總分)確定本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進行有差值的復試。 差異率一般不小于120%。
(2)調整復測
一、候選人調整的基本條件
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 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轉學區(一區)第一志愿專業成績要求; 轉專業與首選專業相同或相近,且應屬于同一學科類別; 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試國家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國家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申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須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初步考試成績滿足轉專業和轉專業的要求。 專業可根據轉學區(一區)國家分數要求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學至其他專業; 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
第一志愿申請法學(非法學)碩士學位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本專業。
二、調整工作的基本要求
調整工作通過“全國碩士學位招生調整服務系統”進行。 調整工作開始前,相關培養單位應提前在“全國碩士學位招生調整服務系統”上公布調整辦法。
調整考生復試內容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相同。
六、資格審查及心理測試
復試考生可于3月31日(預計開放時間)登錄遼寧大學碩士招生信息管理系統。 應聘者首次登錄前須完成系統注冊,應聘者姓名、身份證號須與“研招網”上的應聘信息一致)。 按照說明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學校完成審核。
所有參加復試的初選考生應在4月2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調整考生應在復試開始前24小時完成材料提交和審核。
材料 1.居民身份證
必須包含考生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的信息。
材料二、誠信復查承諾書
材料3.學歷(學籍)材料
(一)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 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在國外獲得學士學位(學歷)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海外)學歷學位證明》;
(3)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
(四)復試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報考法學(非法學)、法學(法學)專業的自修考生須提供注明本科專業名稱的成績證明省(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專業;
(五)具有同等學歷、專科畢業的考生提交專科層次《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
變更原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考生2023年遼寧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學歷(學籍)材料。
材料四、申請加分政策的證明
候選人人事檔案中的服務合同、相關項目服務期滿考核材料等。
材料1、2、3為必填材料。 材料4僅符合《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申請加分的考生需上傳。
符合注冊要求的考生學歷和學籍信息須通過教育部學歷信息網核實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否則,不予參加復試或不予錄取; 被發現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復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復試、(擬)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在完成資格審查的同時,考生還需按要求完成心理測試。
七、復試項目
(一)外語口語、聽力測試
外語口語、聽力考試滿分為20分,占復試成績的20%。 成績未達到12分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錄取。
(二)專業課程及綜合素質測試
非管理類高考考生專業課和綜合素質測試滿分80分,占復試成績的80%; 管理類高考考生專業課和綜合素質測試滿分70分,占復試成績的70%。 成績未達到滿分60%的考生2023年遼寧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錄取。 專業課程和綜合素質測試考察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綜合分析表達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和水平以及對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理解。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考核候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考核不進行量化,計入總分。 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按照《招生管理規定》要求,學校對初試為審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125400]以及圖書館和信息。 考試滿分為10分,占復試成績的10%。 成績未達到6分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錄取。
(5)同等學術能力的附加考試
除法律(非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125400]外,報考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以報名時間為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獲得本科學位的自學和在線教育證書考生,需額外選修兩門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本科核心課程。 兩門考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 兩次考試的成績不會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8. 您可以申請額外積分或護理政策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擁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志愿者服務”等項目中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候選人“出國漢語教師”等項目將有資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在初試總成績上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征入伍、退出現役的大學生,符合報考條件并在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在初分基礎上加分10分,給予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拔高校畢業生下村”項目并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上,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加分10分經初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其中,報考人文社會科學專業的研究生,初試總成績加15分。
獎勵積分不累積。 同時滿足兩個或兩個以上獎勵積分條件的考生將獲得最高項目的積分。 符合上述要求并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4月2日前按照資格審查要求完成相關材料的提交。調整的考生須在復試開始前24小時完成材料的提交。
工作單位、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且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少數民族關懷政策。 申請關愛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和在少數民族地區定向就業情況。 學校將在復試前進行審核。
9. 入場
(一)總分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即為入學考試總成績。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對于初始滿分為500分的專業,總分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7+復試成績×0.3
對于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總分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0.7+復試成績×0.3
(二)擬錄取名單
第一志愿和轉學考生應當按順序錄取。 各培養單位嚴格按照總分計算公式確定考生總分,并根據招生計劃和復試招生辦法審核擬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贊同。
(三)擬錄取結果公布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網上公布,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四)招生類別
按照規定,凡是2023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復試通過并考入我校的其他定向就業碩士生,均應與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請相關應聘者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所在單位與本人簽訂的定向聘用合同,須按照相關培養單位規定的方式提交。 逾期則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具體勞動合同請從本辦法附件中下載。
擬錄取我校的2023屆非定向就業碩士生,入學前須將人事檔案轉至我校。
(五)體檢
新生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要求對考生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9號) 2)執行學校相關規定。
(六)審查
根據教育部規定,報到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監督與披露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指導和審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2、培養單位負責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各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