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7 08:07:51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3年南昌師范大學招生規定,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級別、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 詳細內容如下。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南昌師范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我們要扎根江西鄱大地辦學,關心江西老區人才培養,扎根江西基礎教育基地。教育促進發展。 學校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需求為導向、以質量為基礎”的辦學理念,努力培養具有核心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同時,為更好落實教育部“依法規范招生”的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并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南昌師范大學
(二)學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瑞祥路889號
郵政編碼:330032
(三)學校代碼:14437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一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學校招生就業部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工作; 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計劃,并落實招生工作實際; 負責學校的升學工作,爭取生源數量,提高生源質量。 招生就業部門不授權、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聘活動。
第六條 學校招生招生工作應當執行教育部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十項公開”和“十項不允許”。 ”、“三十不許”。 學校成立了以紀委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前期計劃。 根據安置、就業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客源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各生源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同時,學校也將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招生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原籍省申請者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并報所在省招生部門批準后,對跨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起源。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總則: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文、史、理、工類考生,均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政策規定執行。學生所在省份相關文件精神。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實行平行志愿報備,所有進入的考生將根據其專業偏好和我校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分數優先、專業偏好、擇優錄取”。
生源省實行梯度志愿報送的,將遵循“志愿優先、按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從高分向低分錄取。 排隊分數的依據是:(一)文史類:按照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名。 如果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二)理工科: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若總分相同,則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錄取專業時,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如果第一專業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以此類推。 所有主要偏好都無法得到滿足。 如果您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您的成績將您調整至相應專業。 如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相關規定和要求,且不遵守調整的,申請將被撤回。
學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時,應當執行有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各省的大學。
第十一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指定的專業外,考生無外語限制。 新生報到后,招生專業錄取人數不足25人的,學校可提前通知被錄取的學生,然后轉入同級相應專業。
第十二條 除另有規定外,各專業無面試、附加考試、等級差異等要求。
第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招生男女生比例不作規定。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體質維護工作的通知》落實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體檢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符合加分、減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藝術設計
承認省統考成績的省份,按照學生來源省份備案規則實施招生。 學生來源省份無備案規則的,按照江西省備案規則執行。
江西省備案規則綜合成績錄取=(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x750x70%)
(2) 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舞蹈
承認省統考成績的省份,按照學生來源省份備案規則實施招生。 學生來源省份無備案規則的,按照江西省備案規則執行。
江西省投稿規則:音樂專業(聲樂)、音樂學(器樂)、舞蹈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對于承認原籍省體育類專業統考(簡稱:專業統考)的省份學生,不分文理科2023年南昌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以高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總成績為依據。 按順序比較。 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其材料為準。
第五章 新生報到及報到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 如發現身體存在不適合當前專業的問題,將調整專業; 因身體原因無法學習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南昌師范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大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學位證書。
第六章 資助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高等教育階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有機組合。學院和大學的弱勢家庭。 資助政策體系。 考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經濟支持。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平均獎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實行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助2023年南昌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10%品學兼優、特殊困難的畢業生給予每人600元的校內配套補助。 學校設立基層就業和西部地區就業專項獎勵基金,獎勵在基層、西部和困難偏遠地區就業的應屆畢業生。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文科(文史哲)本科專業學費為3650元/生。 學年; 文科(經管法)本科專業學費為3880元/生。 學年; 本科理工(一)專業學費 本科理工(二)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 學年; 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 住宿費800-1000元/生每學年。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發布辦法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熱線:-83816017(兼傳真)、83811781、83818931、83818912、83818930; 紀檢監察熱線-83975837。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信息通過南昌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南昌師范大學網站:.
第二十七條 學校顧問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告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招生就業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