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6 16:09:14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審計學院錦申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南京審計學院金深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994(國標)1807(江蘇省)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第六條 學校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條 學歷要求:本科
第九條 學習期限:4年
第十條 畢業證書頒發:
1.證書類型:南京審計大學金深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金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發證方式:凡取得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學分(包括選修課)者,準予畢業。畢業時發給南京審計學院金深學院畢業證書,證書上加蓋“南京審計學院金深學院”章。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京審計學院金深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編制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日常招生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牽頭成立招生督導小組,負責督導招生工作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增強招生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當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招生數量,以調節各地錄取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高校負責、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督導”的錄取制度,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分批次、分學科錄取分數線進行,實行遠程網絡錄取。
第十七條 已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新高考錄取政策。同時,考生所填專業組(類別)選修科目須與所報考專業組(類別)要求一致。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及調整比例。已入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專業:
被錄取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優先”原則錄取,即在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專業偏好不分先后。當考生的備案分數不能滿足其所填寫的專業偏好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備案分數,將考生從高到低調整至未滿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學校將不予錄取。專業調整只能在考生備案的專業組內進行。只要被錄取考生同意專業,單科成績、體檢符合要求,即可錄取。對于備案分數相同的被錄取考生,排序規則如下:
(一)已實行“專科+專業組”平行申請錄取高考綜合改革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考生檔案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評估,擇優錄取。
(2)對于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專業(類別)+學校”并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備案分數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時的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仍相同的,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測評,擇優錄取。
(3)尚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文科)或數學(理工科)最高分、外語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仍相同,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省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的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
(2)學業和專業兩科全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外語科目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總和排序。如專業成績仍相同,實行新高考的省份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檔案測評,其余省份則綜合測評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素質,擇優錄取。
(3)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得為色盲。
3、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細則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和政策為準。
4、學校對新生性別比例及外語不做限制,入學后新生外語公開課為英語,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慎重填寫申請表。
5.其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減分政策規定。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各專業學生體質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不得錄取”或“學校不得錄取相關專業”的,學校實行“不錄取”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章 招生審核、費用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與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新生入學時須預交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15000元/年/生、藝術類16500元/年/生。標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專業計劃備注欄,最終以相關收費文件為準。)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通[2002]162號)規定2023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視情況收費,我校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其他獎勵、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除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還設有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獎勵優秀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退稅辦法:按照蘇加費[2007]423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