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16 08:32:09作者:佚名
為避免上表所列損失情況發生,當工程項目達成開工及復工條件,發包人為確保項目按時竣工,必然會要求項目在最短時間內復工,并采取相關措施保證進度或減少延期,包括趕工所需人工投入,采用額外機械設備,改變施工工藝方法, 增加監管力量,密集交叉施工、夜間施工、冬雨季施工所需增加投入及降效等。在建設項目經濟層面,建議發包人在全面評估“早投產、早收益”和“保證工期所增加的投入”兩者間權衡利弊及選擇。
★江蘇省發文件已作明確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趕工天數超出剩余工期 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摘自蘇建價〔2020〕20 號)
▲綜上所述,建議如下:
工程復工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承包人須編制的詳細趕工方案報發包人批準,按確認的方案上報趕工措施費用,報跟蹤審計審核,并經發包人確認后,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