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沒有大風" />
更新時間:2022-02-23 14:17:27作者:admin2
問出這種問題的時候,其實心里已經有了答案!但是千萬別做婚內出軌的事!既然和丈夫過不下去完全可以先離婚再嫁!愛惜自己的名聲也給丈夫留住男人的尊嚴。
夫妻本是同林鳥,沒有大風大難的能過就過。你們夫妻之間本來也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離婚再找男女之間的關系又要磨合!就像提到這個幫助你的男人。或許他只是看你老公遠在外地。就是想和發展成情人關系。沒準你這一離婚他就又是另一幅面孔了!
兒子把她當妹妹是對的
有人說你兒子和養女之間沒有血緣關系,肥水不流外人田,省事省錢云云,我認為不妥,理由有二:
首先收養關系你兒子和養女為兄妹關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你收養養女后,養女視為已出,你稱養女為女兒,養女稱你為爸或媽媽。同樣你兒子稱養女妹妹,養女稱你兒子為哥哥。這不是簡單的稱呼問題,這是從法律上規范父母與子女,子女之間法律地位的問題。
其次,法律禁止兄妹之間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你兒子和養女是二代旁系血親,正是禁止結婚范圍之內。有人說了,你兒子和養女一點血親關系沒有,可以結婚。這是認識上的誤解,除非你沒收養,沒收養一點關系,可以結婚。你收養了,就適用近親屬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在這里4種兄弟姐妹,是同等看待,同樣權利義務關系的。兄妹間禁止結婚的規定,不僅適用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樣適用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也適用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他們之間同樣禁止結婚。
再次,你兒子把養女當妹妹看待完全正確。男女之間結婚,結婚的基礎必須有愛情,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是不牢靠的,不幸福的,必然要分開離婚。你兒子和養女間的感情,因你收養關系的存在,你和養女產生了親情,你兒子和養女間也產生了親情。兄妹之間的親情不得產生愛情,如有愛情是畸情,濫情,是被社會所唾棄,被人們所不齒的丑陋行為。還好,你兒子的尺寸把握的很好,不能與他妹妹發展為愛情。既使產生了愛情,婚姻登記機關明知是兄妹關系,也不會給予婚姻登記,發給結婚證的。有人會說自已不說誰知道?紙是包不住火的。人所共知的養女一下子成了兒媳,養女就是自已的女兒,自已的女兒怎么會變成兒媳呢,不成體統。有人會說誰誰就是養女,后來跟兒子一起過了。既是女兒又是兒媳,既是爹又是公公,既是娘家媽,又是婆婆。過去在邊遠的村莊,法律意識淡薄,那是過去了。當今社會法制越來越健全,明知法律禁止結婚,還故犯嗎?我想誰都不會的。
你做為養父母給養女講講這些道理吧,我相信她會通情達理,忍痛割愛,找到合適的另一半獲得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