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14:03:27作者:admin2
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為小學五年,初中四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
一是更新。更新教育觀念,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質量觀,正確看待和評價每個學校、每個學生、每個老師。“要多用幾把尺子來衡量,多一把尺子,就會多一批好的學校,就會多一批好的老師,多一批好的學生,如果只用一把尺子來衡量,很多老師、學校和學生就會被埋沒了”。
二是改革。改革教學內容和方式,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質量評價標準。減輕課業負擔,首先要減輕課程難度,減少課外作業,減少考試次數。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市)內戶口及家庭住址跨鄉(鎮)遷移。 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入學校辦理同意接收證明(跨省轉學除外);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申請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戶籍遷移證明的復印件。學校審核后開具轉學證明(樣式見附件七),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學生中途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