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9 21:11:25作者:佚名
↓↓↓掃描二維碼進群↓↓↓
新鄉學院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2024年新鄉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受新鄉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具體由招生就業處實施。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新鄉學院位于河南省新鄉市,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具有紅色革命基因和改革開放基因的學校。學校地址為新鄉市金穗大道191號。
第五條 新鄉學院是一所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中心、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本科高校,設有24個二級學院,涵蓋工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教育學、文學、藝術學、歷史學、醫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擁有制藥工程、廣播電視編輯與導演2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是河南省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建設單位、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重點項目培育單位、全國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河南省示范性應用技術型本科高校。2022年獲批碩士生聯合培養專項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1071。河南省普通本專科招生代碼為6165,中外合作辦學招生代碼為6167,普通本專科招生代碼為6166;其他省份按照省規定代碼招生。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范圍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社會需求等,制定2024年招生總體計劃和全國招生計劃。招生總體計劃由河南省教育廳批準下發,分省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共同批準確定。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專業(類別)和招生總體計劃、省內計劃,科學合理制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通過《新鄉學院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本科儲備計劃,報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用于調節學校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的原則進行。普通本專科招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得出現專業差異。分配錄取專業時,對所有入檔考生按備案分數(含小數)排序,根據考生申報專業偏好具體情況,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偏好無法滿足的,按第二或第三專業偏好錄取。所有專業偏好均無法滿足,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其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相關專業;如考生申報專業偏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專業調整的,學校予以退學。備案分數(含小數)相同者,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省份政策要求,在內蒙古1:1招生計劃范圍內實行“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2024年招生錄取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和備案錄取模式進行。備案分數相同(含小數)者,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 申請者的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有關要求的,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招生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專業招收母語或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言僅限英語或日語,英語、日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俄語或英語考生,到校后的教學外語為俄語。
第十七條 對于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學校承認有關省份的省級統考或者聯考成績。
第十八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規定
1、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美術、音樂、舞蹈類專業:
文化課、專業課成績達到省內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學生50%學術科目和50%專業科目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序。
即綜合成績=學業成績×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河南省第五輪錄取線。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者,按照專業成績、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順序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國家一流本科專業):
如學業成績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則按照學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學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
3、備案規則、備案比例、備案批次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來源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被錄取考生按我校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體育教育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文化科目和專業科目成績均達到省級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文化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科目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科目總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錄取。
體育專業備案方式及備案比例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并行申請的省份2024年新鄉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備案規定的,學校按照學生生源地備案規定執行。如無統一備案規定的,已錄取考生按我校招生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1. 學費
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辦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2020)456號)、《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發改辦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2020)889號)等文件規定,我校學費標準為:
本科:文科專業4400元/年/生、理科專業5000元/年/生、藝術專業8000元/年/生、醫學專業55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8000元/年/生。
專科:醫學專業4800元/年/生。
2.教材費標準(暫定):600元/年/生,按學年實際情況結算,多退少補。
3、住宿費標準(暫定):六人間800元/年/生,八人間600元/年/生。宿舍實行公寓式管理,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按實際住宿標準結算。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六章 資助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資助和獎勵政策體系,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1、服兵役學費補貼:退役士兵自愿選擇就業的,可按政策規定申請減免學費,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入伍的,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償還,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1.6萬元助學貸款。
3、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學校設立的新鄉學院綜合獎學金,在各類競賽中獲獎、發表論文、專著的學生可申請學校設立的新鄉學院校級單項獎學金。
4、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學習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項目,優先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6.開通新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新學期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程度,通過不同方式給予經濟資助。
7. 特困學生補助:特困學生補助是對遭遇天災人禍、父母雙亡、殘疾、家庭突然失去經濟來源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的臨時救助,每名學生每年可享受1000至3000元的補助,具體金額視學生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中發現新生不符合入學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美勞全面達到畢業要求,由教育部統一電子登記,頒發新鄉學院學士學位或者副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通過規定途徑公布錄取結果,學校在“新鄉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同時將《錄取通知書》等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至考生填寫的通信地址及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