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29 10:58:45作者:admin2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概況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東路15號(朝陽校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城校區)河北省涿州市雙塔區大石橋團結路8號(涿州校區)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校”)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簡稱“特高校”)建設單位、教育部評估優秀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優質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亞太職業院校影響力50強、北京市首批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項目試點單位,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內唯一商科高職院校。第三條 招生機構1.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出的決議,做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運行的各項準備工作。3.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第二章 招生對象及收費標準第四條 招生對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2020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身體健康。第五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第三章 錄取規則第六條 錄取原則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2.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他志愿專業錄取。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1.承認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視力:單眼裸眼或戴鏡視力應當達到 0.5(c字表)及以上(裸眼視力不能達到上述標準的可佩戴矯正鏡參加體檢),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過度肥胖或營養不良,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著夏裝時體表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第八條 通知書寄發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第九條 報到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第十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設立校長獎學金、財貿綜合獎學金和企業冠名獎學金。第十二條 證書頒發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第五章 附則第十三條 章程適用范圍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相關說明咨詢電話: 65253959 89532004網 址:www.bjczy.edu.cn招辦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生中心一層郵政編碼: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