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02 11:44:31作者:網絡
廣東省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下面八個方面:
一是改革完善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本科院校實行統一考試,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
二是改革完善中小學招生制度。對中小學招生制度進行系統設計、統籌規劃,通過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小學招生制度,引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破解中小學擇校難題。
三是改革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依據,覆蓋高中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著重引導學生參加公益服務和社會實踐等,同時也為高校錄取提供參考。
四是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考外語科目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學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以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五是改革完善統一高考制度。統一高考實行“3+3”的考試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方式,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六是改革完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積極探索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按照統一高考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占一定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由高校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高校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七是改革完善公平公正制度。通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機制、深入實施“陽光工程”、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等一系列措施,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努力維護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
八是統籌規劃、積極有序推進改革。對各級各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行系統設計,在縱向上覆蓋了從小學到中學到高校各個階段教育,在橫向上堅持從考試、招生、管理和保障等各個環節改革的統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