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4 20:04:46作者:佚名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重慶工商大學,根據融智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
主管部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批準成立時間及批準單位:??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于2001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號文件要求批準成立被教育部列為全日制獨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教育發展)。 函[2003]541號)。
學校級別: 本科
學校類型:全日制民辦獨立學院
國標代號:13590
學校地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尚文大道906號
郵政編碼:401320
學校網站:
招生郵箱:
招生電話:(及傳真)88968678
辦學基本條件:學校現有教職工633人,其中專任教師571人。 占地674.4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4.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026.61萬元。
第二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認可、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由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則,綜合考慮招生省份的學生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根據本校辦學情況,分省分專業準備招生。 計劃。 招生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廣泛招生,其中金融類專業(金融、投資、保險、信用管理、經濟金融); 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學); 工商管理(金融管理、資產評估、國際商務、物業管理),入學后按照學校專業專業分類方案進行專業劃分。
第五條 招生規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和相應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照德智體綜合評價的原則招收新生。體質強健,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平選拔。 學校招生時,對應聘者和往屆考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1.對實行“順序申請”的省(市、區),學校按照考生報考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學生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選擇候選人將在線錄取,直至計劃完成;
2、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市、區),學校按照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3. 考生錄取專業將根據成績、自愿原則優先(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當考生提交的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偏好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自動調整至省(市、區)招生計劃中尚未全面錄取的專業并符合錄取要求,直至報名已滿;
4. 內蒙古自治區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實行按專業偏好排隊招生的錄取規則。
五、浙江省實施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相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我校對浙江省高考錄取專業選科要求如下: 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理或技術; 2. 軟件工程:物理或技術。
6、江蘇省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為:CC(選修科目)5及格(必修科目),錄取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7、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整網上生源失衡情況,預留計劃數量占計劃總數的1%。
第六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
第七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遵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詳見當地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專刊。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重慶工商學院,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進行復試。 對于復試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有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并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價格為準,并在學校官網公布。 根據專業不同,學費為:每生15000元/年,每生16000元/年。 學校聯合培養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與科大訊飛聯合培養的物聯網工程專業、與科大訊飛聯合培養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與甲骨文。 以上專業為學校的企業合作班,學校額外收取培訓費2000元/年,考生自愿選擇報考。
第十條 退費方式: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剩余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時間并按照《住宿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學生退(轉)學的,退還《重慶市民辦教育費用》及剩余住宿費。 退款按照豫機[2005]48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提供科研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各種獎學金。個人獎學金; 根據《政策體系》相關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評審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通過申請評審可獲得“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屬地原則申請。 助學貸款;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
第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事宜。 招生事宜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辦公室。 否則重慶工商學院,學校將不承擔任何后果。
第十三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室和各級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監控電話:.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批準并實施,并由學校招生就業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