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9 07:06:4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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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四川省2024年根據高職院校單考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考招生)工作有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2965
主管部門: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廳
第四條 學校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 符合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并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成都農科院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科技職業學院經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柳城校區:成都市溫江區德通橋路392號
海科校區:成都市溫江區新華大道二段179號
第六條 學校在高職院校招生工作中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健全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生和考試行為規范,嚴格實施高職院校“陽光工程”。招聘。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院校個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辦法和要求,研究制定高職院校個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有關招生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察組,對高職院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高職單一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我校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園林工程技術專業學生應具有一定的藝術基礎。 旅游管理專業建議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的考生填寫申請表; 身高在1.58米以下的女生、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生因就業原因不宜報考本專業。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承認四川省規定的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形成的分數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四川省確定的高職院校同分排名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專業時,如報考專業均不滿足要求,專業調整者將根據報考成績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學校未完全錄取的專業。各專業的考生及具體情況; 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寫的職業愿望英語作文,不符合調整要求的,將被開除。
第十五條 關于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擬申請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自愿退學申請表照片(本人及家長簽名、按指紋)、本人所持身份證正面(正面)照片4月12日12:00前發送至指定郵箱。 學校收到自愿退學申請材料后,辦理放棄入學資格手續。 無申請材料和逾期申請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因自愿放棄入學、違紀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補。
第十八條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通知》(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2023]67號)的規定,我校招收2024年高職院校招生保薦、免試生,申請人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學生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其他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被錄取后,須持錄取通知書,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