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8 15:10:0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山東醫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和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醫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實踐教學和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批準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編制學校省級招生計劃; 求真務實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查;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 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做好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2。
第九條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第十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 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下發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編制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報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批準。 有關信息將通過學校官方賬號向社會公布。 考生填寫申請表時,應參考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
第十二條 山東省學校招生形式包括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高考招收高考綜合改革專業學生,春季高考招收醫學技術、藥學、護理專業學生。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考條件,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執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第20號)及有關補充規定按照執行。 招生審核期間,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考生,將予以撤回申請。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 若復試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 如果無法調整專業,該學生將被開除。 教育部門將追究當事人和體檢人員的責任。 責任。
第十四條 學校專業招生不受外語限制。 所有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授課。 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需要學習英語。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監督招生”的招生招生制度。 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以文化成績為主,實行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學校助產、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收女生。 其他專業對男女招生沒有限制。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下2023年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院錄取分數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 招生批次:本校學生在山東省的招生批次為高職院校常規批次; 外省份學生的錄取批次按照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入比例調入考生檔案。 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成績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按照各省份的志愿設置和備案原則進行招生。
1、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省、市有關規定,按照“分數第一、成績從優”的原則接受報名、錄取。 ”。 山東省春季高考按照“成績第一,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考慮所有考生選擇的專業。 如果考生所選專業不能滿足要求,待其他考生錄取完成后,對進行重大調整的考生進行錄取。 根據專業規劃空缺情況進行專業調整,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
2.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規定受理申請,按照“分數第一、隨意愿”的原則錄取。 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然后根據各計劃專業的數量和考生的專業偏好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考慮所有考生報考的專業。 當考生提交的成績不能滿足其所填專業時,其他考生錄取完成后2023年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院錄取分數線,專業調整的考生將根據專業計劃中的空缺進行調整。 不遵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3、我校分為臨沂校區和濟南校區。 兩個校區的相同專業有不同的專業代碼,入學時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認可學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學校錄取附加考試科目分數加減的相關政策。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錄取后,錄取結果將通過以下渠道公布: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我校擬開設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郵寄地址,以特快專遞(費用由學校承擔)寄出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攜帶2023級山東醫學院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和相關要求報到報到。 如無法按時報到,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可以延期報到。 逾期未請假或未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審。 通過入學資格復審的,如發現偽造取得資格材料、冒名頂替或者有體檢造假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規定要堅決清除。
第二十六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山東省普通高校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山東省各市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可以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按專業錄取,原則上不做大調整。 涉及轉專業的,按照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設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發證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院。
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第三十一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醫學、預防醫學、針灸推拿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護理、助產專業畢業生可以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 藥學、中醫等專業可以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 藥學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其他醫學相關專業畢業生可報考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均有工作經驗要求)。
第9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畢業生可按照當年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政策、文件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入學后繼續攻讀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 護理、助產、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學生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學士學位。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山東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