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22:10:55作者:佚名
附往年廣東高考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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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學院2023年暑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簡章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韶關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韶關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大學路288號韶樂園校區;郵政編碼:512005
黃田壩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北路64號;郵編:512003
醫學院新華南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新華南路108號;郵編:512026
醫學院十里亭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十里亭鎮前進路48號;郵政編碼:512000
第六條 學歷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督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發給《韶關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相應學位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視具體情況發給結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考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內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專科批次;在廣東省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專業目錄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控制生源質量和解決因考生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的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車輛工程專業與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院分專業招生、分班授課。
根據協同育人方案,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四年全部在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培養,校址設在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負責學籍管理、頒發畢業證書、學位授予,以及韶關學院學生獎學金、省級以上學生獎助學貸款等工作2023年韶關學院專科錄取分數線,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學校園藝專業與廣東農業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作物生產與管理專業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院分專業招生、分班授課。
根據協同育人方案,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四年全部在廣東農業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培養,校址設在廣東農業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負責學生管理、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以及韶關學院學生獎學金、省級以上學生獎助學金和貸款等事宜,廣東農業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學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與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按學院專業組單獨招生,單獨上課。
根據協同育人方案,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四年全部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培養,校址設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學校負責學生管理、畢業證書、學位頒發以及韶關學院學生獎學金、省級以上學生獎貸學金發放等工作,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十七條 通過廣東省農村衛生人才定點培養實施方案錄取到我校的考生2023年韶關學院專科錄取分數線,免收學費、住宿費,分專業組招生,錄取后原則上不得轉學、轉專業,須與定點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式醫學生免費培養及定點就業協議》,畢業后派到定點縣(市、區)指定定點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點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點服務單位為考生落實就業崗位,有崗位空缺時優先錄用。
第十八條 通過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考生入讀我校的考生,分高校單獨專業組招生。錄取后原則上不得轉校或轉專業,且考生本人或應聘人員(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入學前須簽署《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承諾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并派往定點縣(市、區)定點服務單位任教,任期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確定的普通類(歷史、物理或文、理科)和文體類(含音樂、美術、舞蹈、體育)錄取分數線進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廣東省高等學校和專業,學生須通過高考總成績中所含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科目,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報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填報比例。
第二十三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條件的,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偏好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普通類(史學、物理學、文科、理科)專業分類別錄取時,各省(區、市)備案細則發布后,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專業優先安排錄取。專業已滿的,對學生后續專業逐一進行篩選。如考生總成績排序相同,優先考慮已修讀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不設排名或名次加分的省(區、市),在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專業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文科成績較高的學生,理科專業優先考慮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理科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實行分級考試,在按照各省(區、市)備案規則下達文件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前提下,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低者優先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名次排序錄取;考生名次相同時,優先考慮學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無排名或無排名積分的省(區、市),按該(區、市)立項規則下達立項文件后,按考生綜合成績[內蒙古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藝考成績×60%,其他(區、市)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藝考成績×2.5×6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藝考、漢語、英語、文/理科、文數/理科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廣東省農村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專項和粵東西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項目按高校專業組單獨錄取,錄取細則參照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校企合作辦學的廣東示范軟件學院(試點)(與中軟國際有限公司聯合舉辦)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按學院單獨專業組招生,錄取細則參照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與英國西英格蘭大學開展商務英語專業“3+1”學分互認本碩聯合培養項目(本科)、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開展旅游管理專業“3+1”學分互認雙學位項目(本科)、與泰國曼谷吞武里大學開展“3+2”學分互認本碩聯合培養項目(本科)、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開展工商管理專業“3+2”學分互認本碩聯合培養項目(本科)、與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開展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2+2”學分互認雙學位項目(本科)。分學院專業組招生,招生細則參照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考生未全部被所報專業錄取,如同意專業調整,則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缺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如拒絕調整,則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 學校公共教學外語為英語,英語水平不合格者應謹慎報考。
第三十一條 加分或優惠錄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學校的選修科目要求,按照相應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方案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行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函[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生活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可正常錄取。
新生入學后將接受體檢,檢查其身體健康狀況。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所錄取專業學習者,將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并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學校招生專業考生身體素質具體要求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五條 通過學校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繳納學費手續。逾期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入學三個月內,新生入學審核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有關文件執行。對不符合入學條件、違反規定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粵發改規〔2021〕10號)規定執行。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核準北京師范大學珠海校區等12所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的批復》(粵發改價格函〔2017〕4628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有關要求制定并執行。
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學校設有雷偉友獎學金、香港石靜宜劉子英助學金、李燦助學金、鄧安堂助學金、鐘鳴助學金、特殊困難臨時補助等。此外,學校還設有固定崗位、臨時崗位等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