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2 10:15:25作者:佚名
(一)一般項目基本條件:
1.符合新時代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2.具有扎實的教育教學改革功底,富有創新意識;
3.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思路清晰,有總體研究設計計劃,有明確的預期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廣價值、較強的現實意義和可操作性;
5.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礎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經費和條件有保障;
6.項目申請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具備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組織能力。
(二)重點項目基本情況:
除應滿足一般項目標準的要求外,還需滿足以下三項要求:
1.前瞻性:認清我國和世界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重點研究當前和未來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
新時期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人才培養的重點、難點問題;
2.先進性:研究課題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具有較強的理論指導和推動意義。
整體研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3.創新性:理論研究取得突破,實踐探索取得新進展,為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作出重要貢獻
發揮一定作用。
第七條 申請人應根據《教育改革研究項目立項指南》并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確定立項人選。
請填寫《金陵科技學院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表》并提交學院。
(部門)。
第八條 申請人所在學院(系)必須對申請表進行全面審查并簽署意見。
如果項目是跨部門協作,要有主要成員單位簽字,確保人員到位。
本單位申報的多個項目如可合并研究的,應做好協調工作,將申報項目合并。
各院(部)應根據項目研究的客觀需要和實際可行性提出建議。
推薦項目由學院(部)集中報送教務處。
第九條 學校教學委員會對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并向校長報告。
已獲校長批準。
第十條 評估結果經校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學校擇優報江蘇省教育廳。
教育部推薦省級項目立項。
第十一條 教務處通知各相關項目負責人填寫《金陵科技學院高等教育
教育改革研究項目建議書》并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已提交課題報告的,應說明理由,加蓋院(系)印章,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延期。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根據《金陵科技學院教學質量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通知(金元字[2007]255號)精神,對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分別安排一定比例資金。
費用資助。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由教務處、財務處負責管理和監督。
專項資金設立單獨賬戶,不得挪用、截留,嚴禁單位和個人將項目資金劃撥給學校
其他帳戶。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項目使用評審制度,項目中期評審前,項目組須
資金使用情況報教務處,教務處會同財務處審核項目組的資金使用情況。
對于未經審核的項目,將暫停項目資金使用。
第十五條 各類項目研究工作按計劃全部完成后,項目組應當及時編制項目資金匯總。
學校決算由教務處、財務處制定。
對所用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項目完成后,剩余資金不能以現金形式提取,結余部分將轉為補充資金用于進一步研究。
第十六條 對資金管理不善的貝語網校,學校將采取通報、撤銷項目、取消項目等相應措施。
該項目將受到取消項目資格等措施的處罰。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管理實行院、院(系)兩級管理,教學科研項目由教務處負責管理。
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項目立項、中期檢查、期末考核等,制定措施,促進項目順利進行。
促進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第十八條 項目研究周期原則上為2年內完成。
組織進行中期檢查。項目負責人應按時提交《金陵科技學院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報告》。
學生所在單位應當簽署意見并報送教務處。
如需說明不能按時完成研究計劃的原因,須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交,供院(系)核實。
項目允許延長1年,如超過期限,將停止項目資助,且項目負責人在未來3年內不得任職。
申請學校級教育改革項目。
第十九條 教務處在中期檢查時,應當對學院組織機構不完善、管理混亂、科研進展緩慢等問題進行檢查。
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后續資助將減少或停止,直至項目取消并收回資助。項目負責人3
年內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對部分中期成果優異的項目給予獎勵。
追加投資。
第二十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需要對研究計劃或關鍵人員進行重大調整、變更或其他變動。
如有重大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提出申請報告,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簽署明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未經批準,項目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或終止,違反者將被撤銷。
對于其承擔的項目,將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第六章 考核驗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學研究經費資助的教學研究項目應當
項目竣工后,進行竣工驗收或評估。
第二十二條 最終驗收會議由教務處主持。申請驗收的項目須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金陵科技學院高等教育改革研究項目建議書中確定的任務
服務。
(2)填寫《金陵科技學院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報告》。
(三)提交《×××項目研究總結報告》(含反映項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報告內容為
包括:
1.項目總體建設目標;
2.重大改革舉措及具體實施情況;
3.理論水平、實踐效果及推廣應用;
4.項目的特點及創新點;
5.存在的問題及未來工作方向。
(四)擬完成的項目除應具備實際內容外,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對于校級一般教學研究項目,項目結束時,須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論文至少一篇;
2.承擔校級重點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后須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至少2篇;
3.項目所在院(部)領導要認真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審核相關材料。
在《零陵工學院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報告中》填寫單位意見;
4. 各學院(部)應于驗收會議召開前一周內向教務處報送申請項目的財務報表。
嶺科技學院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報告》及《×××項目研究總結報告》
教務處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應當組織校內、校外專家進行項目驗收或鑒定的評審會議。
評議會議專家組由校內外同行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專家組應具有科學性,
堅持實事求是,對照開題報告所要實現的目標,對結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積極、全面的驗收或評價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對未通過驗收、鑒定或者未完成任務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當
寫出書面說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經單位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
若項目仍未通過考核金陵科技學院教務處,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取消項目負責人資格。
三年內金陵科技學院教務處,申請人可獲得申請校級教學科研項目資格。
第七章 成果推廣與獎勵
第二十五條 對教育改革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義的教育改革研究
學校將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宣傳推廣研究成果。
第26條對于促進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制定相關教育政策具有理論意義。
教務處將組織項目負責人、指導部門主動、及時提交具有指導、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
向有關決策機構和部門推薦并鼓勵采納應用。
第二十七條 教師參與教學研究項目與職稱評審掛鉤。
在職務評定、職稱評審中,教學科研項目與科研項目同等對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解釋權屬于教務處。
金陵科技學院教務處
200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