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3 20:07:32作者:佚名
必須參加統一考試
報考省統考或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須參加省統考;報考省統考以外的校考專業,須參加相應學校的考試。
統考成績將于1月19日前公布
廣東省將于2023年1月19日前公布藝術類考生統考成績,對達到本科及格線的考生頒發《藝術類統考本科合格證書》,該證書僅作為報考2023年省統考覆蓋的本科層次專業學校考試的依據。
截止日期后不予接受
我省高考報名期間,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寫省統考類別或未按要求查詢學校考試信息點,逾期將不再受理其報名,不得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關于學校考試
考試中心設置
省校考點設在: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州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佛山市順德區實驗中學
學校考試時間
學校招生考試預計在春節后舉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校確定。
一些高校不再組織學校入學考試
除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考實施院校)外,本科院校美術學(含美術學、設計學)專業(攝影專業除外)統一執行全省統一考試成績,不再組織學校考試。
截止日期后不予接受
我省高考報名期間,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寫省統考類別或未按要求查詢學校考試信息點,逾期將不再受理其報名,不得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關于印發廣東省2023年
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
關于專業考試及報名辦法的通知
以下為《辦法》原文,您可以上下滾動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質量,保證我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登記
第二條 考試資格
凡符合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條件、具有一定藝術類特長者均可報名報考。
第三條 申請方式
全國高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我省統一發放藝術類考生號,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辦〔2022〕6號)有關要求執行。
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文化考試和藝術專業考試。其中藝術專業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采取全省統一題型、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或面試計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省統考分美術、書法、音樂、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六個類別,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復考。其中,音樂類考生可選擇填報音樂(音樂學)、音樂(音樂表演-聲樂)、音樂(音樂表演-器樂)三個統考類別,允許復考。音樂類考生的考試科目根據其選擇的音樂統考類別確定;播音與主持類考生可選擇填報播音與主持(普通話)、播音與主持(粵語)兩個統考類別,允許復考。
對于納入省統考或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附件1),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擬參加校考的考生如不確定所報考的校考專業是否為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應先向擬報考學校咨詢,了解其屬于哪一類省統考。
若考生已經報考省統考,報名系統自動默認該校考試信息;若考生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的校考專業,則需考生親自前往藝術學校考試信息點查詢。
我省高考報名期間,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寫省統考類別或未按要求查詢學校考試信息點,逾期將不再受理其報名,不得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第四條 省統考報名
報考統一藝術專業實踐考試、書法專業實踐考試、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踐考試的考生,須于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期間,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報名系統(網址:,下同),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音樂藝術統考的考生須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期間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或“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填寫各科目考試曲目,逾期提交無效。考生須自行負責填寫考試曲目,一經確認不可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未填寫考試曲目的考生無法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器樂專業的考生須以藝術類考生身份報名普通高考,參加相關院校校內考試。
報考播音與主持技術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須于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期間,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報考舞蹈統考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選擇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五個舞種之一,考生自行填寫舞蹈類型,一經確定不可修改,須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舞蹈類型的考生須以藝術類考生身份報名高考,參加相關院校的校內考試。
省統考費用與普通高考費用一并繳納,采取網上繳費方式,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統考收費標準參照音樂藝術統考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 學校考試報名
報考學校入學考試的考生請登錄相應院校網站報名,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及現場確認具體時間請以相應院校網站通知為準。
凡參加校考的考生,均須具備我省校考資格,即在報名參加高考時須使用藝術考生號或體育考生號。
組織校招考試的招生機構要明確告知我省考生,必須符合我省校招考試報名資格和相關要求方可參加校招考試,不得接受不符合我省校招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報名參加校招考試;還應明確告知考生其所在學校的校招考試專業是否納入我省省統考范圍、屬于哪一類省統考。
對未取得我省學校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生辦)不承認其學校考試成績,有關事宜由招生院校另行處理。
第三章 審查編輯
第六條:文化科目考試
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與普通文化課考試科目相同,其中優先選擇物理或歷史。
第七條 實踐考試
1. 省試
省統考科目及要求以《關于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考試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考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考院函〔2022〕114號)為準,省統考成績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1. 考試時間
美術:2022 年 12 月 3 日;
書法:2022年12月3日;
廣播電視總監:2022年12月3日;
播出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樂:2023 年 1 月 4 日至 14 日。
2. 測試站點設置
書法: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
廣播電視總臺:華南農業大學;
舞蹈: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音樂: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各城市、鄉鎮均設立藝術類考點,具體地點由當地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考場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安排。
播音主持類考試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3. 成績評定及證書頒發
等級評定。各評定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仲裁組,對等級評定異議進行仲裁。藝術統考評卷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省級統考管理辦法(試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省級統考評分參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藝術類科目評卷實施細則》(修訂版)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評分標準,確保準確、公平、公正。為規范藝術專業藝術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省教育考試院選派擔任省級統考評卷的考官或評卷老師,違反有關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一經發現,將列入專家評審庫“黑名單”。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情況,告知所在地高校。
頒發合格證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23年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一定比例確定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對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頒發《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書》。該證書僅作為報考2023年省統考覆蓋的本科專業學校考試的依據。我省將根據省統考時間安排,于2023年1月19日前公布藝術類考生統考成績及合格線。
2. 學校考試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的相關規定,原則上高校以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藝術類專業設立四年以下的高校,省統考覆蓋的專業全部不再進行校考,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考實施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招收我省美術學(含美術與設計學)專業(不含中國畫、攝影)、書法專業、舞蹈學專業(不含非統考舞蹈專業)、音樂專業(不含非統考樂器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專業學生,或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憑省統考成績組織學校考試。
除教育部批準單獨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考院校)外,本科院校美術學(含美術設計學)專業(攝影專業除外)、播音與主持專業統一使用全省統一考試成績,不再組織學校考試。
除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書法專業、舞蹈專業(非統一舞蹈專業除外)、音樂專業(非統一樂器專業除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承認所在省份地方省統考成績,也須使用省統考成績在我省招生,不得以省統考成績組織學校考試。以所在省份省統考成績組織學校考試入學的院校,原則上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在我省招生(如院校因特殊情況需組織學校考試,須報廣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高校所在省份不實行省統考的,可直接以省統考成績在我省招生,或在通過省統考的考生中組織學校考試(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其攝影類、藝術類本科專業符合我省統考專業認可要求的,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通過我省統考的考生中組織學校考試(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凡招收藝術類高職(專)專業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北京電影學院等經教育部批準自行組織校內招生考試的專科專業除外)一律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得自行組織校內招生考試。
對于未納入省統考的藝術專業,各普通高等學校須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本校考試。
1. 專業聲明
根據教育部要求,2023年我省擬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各普通高等學校(含全國招生)應將各藝術類專業統一在教育部“藝術類考試招生信息互動系統”上填報。具體填報要求按2023年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2. 測試站點設置
組織我省校內考試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須于2022年11月26日前填寫《我省校內考試申請表》(附件3),報送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經審核通過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統一設置的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州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中、佛山市順德區實驗中學等6所考點實施考試,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通過“廣東省普通高中管理系統”報送相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4)
對通過專業學校聯考報考考點的,優先予以批準和保障。我省學校考試須遵守我省考試招生有關規定,接受省招生辦的指導和監督。(具體聯系方式及要求見附件5、附件6)
自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在我省舉辦校內招生考試。
3. 考試要求
高校藝術類院校入學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制、提交本人作品,考試結束后學校組織專家集中評分),也可以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
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利用我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網絡考試方式對考生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考生再組織校內現場考試,并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4. 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校考一般安排在春節后、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我省擬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進行高考英語聽說考試,相關院校應避開此期間安排校考)。具體校考時間請以各相關高校網站通知為準。
5.成績評定、報告及頒發證書
學校考試評分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各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2023年有關要求,在“藝術考試招生信息交互系統”按時報送考生成績。
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2023年星海招生辦錄取分數線,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發給校考合格證書。
普通高考報名完成后,面向全國招生的高校(專業),省招生辦將根據各高校上報的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普通高中管理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供考生所在招生學院下載。各類藝術院校的校考成績僅適用于本院校及專業,不適用于其他院校及專業。
第八條 考試管理
承擔實踐性考試(含省統考和校考,下同)的考點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在當地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協調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考試組織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考試現場必須全程進行身份識別和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視頻監控),鼓勵探索使用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識別系統,防范替考等違規行為。每個考場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老師,考場外配備若干名流動監考人員,視頻監控室內配備若干名視頻監考人員。監考人員必須加強對考生禁帶物品的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掃描版紙質答題卡保存期限為成績公布后6個月;未經掃描的紙質答題卡、電子掃描版答題卡及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為考試成績公布后4年,以備復核。
各高校招生部門、校考考點要高度重視校考組織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重點防范和嚴厲打擊考場冒名頂替、交換答題紙等考試違規作弊行為,堅決杜絕校考嚴重違規、混亂現象。
各有關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區高校考場的指導和監督,派出檢查組進駐藝術類專業考場,全面督導檢查,切實維護良好考試秩序。(具體要求見附件7)
第九條 違紀違規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定,高考為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是高考錄取依據之一,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考試過程中出現違反紀律、作弊行為的,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等有關規定2023年星海招生辦錄取分數線,嚴肅處理,并記入考生普通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一經發現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依據《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附件8)等相關規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課、藝術類科目成績。情節嚴重的,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者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依法考試招生,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反規定和紀律的行為,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四章 入學編輯
第十條 招生類別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統考、學校考試、以統考為主的學校考試(簡稱“統考+學校”)和統考合格四種方式。
第十一條 招生規定
為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專業校考報名前公布2023年藝術專業招生章程。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藝術專業招生原則、校考專業、考核方式和方法,不得隨意更改已經向社會公布的考核錄取原則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清晰、無歧義。高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以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招生依據。
第十二條 規劃
凡2023年計劃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含全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教育部報送招生計劃(各高校可按藝術類考試類型劃分專業群,按照本校專業群模式,分為統考、校考、“統考+校考”和統考通過四類,分專業上報)。
對于那些不需要根據教育部的法規編譯省級和專業的入學計劃(即,國家計劃),如果有來自我們省的學生參加藝術專業學校對此類機構的考察并獲得合格的紀念活動,則應在2023年5月15日,宣布該機構的職位上,并宣布該機構的職位,并宣布該機構的職位。不允許省級招生辦公室的公眾從我們省招募學生,相關機構負責處理剩余問題。
當大學和大學制定學生招聘計劃時,必須嚴格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主要目錄來嚴格實施入學專業,并且必須嚴格限制入學學生的專業。
對于可以授予藝術學士學位的四個非學科專業,即藝術教育,時裝設計和工程,景觀建筑和文化行業管理,省級和特定的主要計劃必須在候選人的群體中進行候選,并在候選人中進行批準。不允許組織學校考試的學校考試,這些考試已被省級統一檢查涵蓋),對一般大學入學考試文化分數的錄取要求不得低于其他非藝術專業的入學控制評分線。
第13條志愿者申請
所有與藝術相關的統一考試學院(專業)實施并行選擇,每個大學和主要小組都有6個主要選擇。
由教育部和本科學院批準的獨立的大學藝術學院將為獨立學院的實施計劃建立一個大學主要的團體志愿者,為每個“統一 +學校”,統一的考試合格和學校考試專業的專業,并為“ Unificen Altifiend files and Schooling and Filesing and Schooling and Fileser”和“兩名專業”組成。
候選人應根據其考試成績合理地填寫其申請表,并將分別通知申請表填充方法的錄取要求。
第5章入學
第14條入學批次和序列
普通大學的藝術學院(專業)在本科和初中批準的學生錄取了學生。
由教育部和遵循獨立學院實施計劃的本科學院批準的獨立本科藝術學院將根據“統一 +學校”,統一的考試招生,將根據“統一 +學校的招生”,提前進行入學。
由教育部批準的獨立本科藝術學院和指稱獨立學院的統一考試專業的專業,以及其他本科學院的藝術專業的專業,與普通的自由主義藝術和科學專業的專業批量相同,并在統一的考試 +學校考試中被接受。
申請“統一 +學校”,“統一考試”和“學校考試”專業的專業,由教育部和遵循獨立學院的本科學院批準的獨立的藝術學院,不允許在本科生和少年少校的少校中提前申請一般專業。
第15條標記規則
對于實施省級統一考試的大學(專業),省級招生委員會將根據藝術候選人的文化和藝術省級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和音樂(sub-usubsivess),callights,blotaph and Note tecision,dection and Notevision and Notevision and Notevision and Notevision and Notevision,Notevision,Notevision,Note),宣傳,為文化主題和省級藝術考試的最低分數和省級藝術考試。
對于省級統一考試不涵蓋的藝術專業,省級招生委員會將根據藝術候選人的文化主題和入學計劃為文化主題設定最低分數。
統一考試中合格專業的文化學科的入學評分線應指由省級招生委員會設定的藝術學校考試的文化科目的評分線,省級藝術統一檢查的得分應達到省級統一的考試通過對相應藝術類別的本科生的省級統一考試通過。
第16條得分排名
統一的考試學院(專業)的總成績,書法,美術和舞蹈是750分。
統一考試學院的總成績(專業)的廣播和電視編輯,導演,廣播和托管的總成績為750分,總分排名是基于一般大學入學考試的總成績,統一考試的統一評分是藝術學科的總成績。
第17條入學規則
(i)實施統一考試的大學(專業)根據大學入學計劃,在提交時以1:1的比率采用平行志愿者。候選人的申請分數并提交給招生學院。
(2)對于實施“統一 +學校”系統的大學(專業),省級招生辦公室將提交通過省級統一藝術考試和學校考試,并以偏好命令將學校考試通過省級學院的候選人的電子檔案。
(3)對于實施統一考試的大學(專業),省級招生辦公室將提交通過省級統一對藝術學科的統一檢查的候選人的電子檔案,并以其偏好的順序滿足學院的申請要求。
(iv)對于實施學校入學考試的大學(專業),省級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合格的候選人名單和學院提供的文化科目的最低分數以其偏好的順序向入學學院提交合格候選人的電子檔案。
第18條入學規則
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交的候選檔案中,學院將根據學校“錄取法規”中指定的相關招生政策以及招生規則和標準獨立選擇最佳候選人。
第六章組織和領導
第19條的審查和入學部門在各個層面上,一般的大學和大學必須嚴格遵守教育部的相關法規和我們省的工作要求,加強藝術檢查和入學率的領導,嚴格的管理措施,嚴格實施操作程序,并嚴格地在良好的情況下進行良好的競爭和公平的競爭,并確保良好的競爭和公平的競爭。
第20條應由省級教育研究所組織和實施。招生辦公室。
第七章 附則
第21條應在2023年的大學入學考試中實施,如果教育部和省份發布的文件中有新的法規,則應遵循教育部和省份的新法規。
附錄:
1.廣東省藝術考試涵蓋的專業認證的描述
2.使用廣東省普通高中管理系統的說明
3.高校在廣東建立學校考試中心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