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5 11:28:0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藝術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常熟工學院是江蘇省屬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始建于1958年(蘇州師范學院),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學校是“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高校”、“國家“十三五”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項目建設高校”、“國家“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后備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全國高校質量保障機構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學工作審核評估試點高校、江蘇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屬本科高校、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量化監測A類高校。學校工程學、材料科學等學科在ESI全球排名中位列前1%。
學校全名:常熟理工學院
學校類型:省屬公立普通高校
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
學校識別代碼:4132010333。各招生省份學校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公布為準。
頒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熟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條件的學生,頒發常熟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地址:東湖校區:江蘇省常熟市南三環路99號
東南校區:江蘇省常熟市虎山路110號。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小組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和社會的監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分析預測,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劃原則和要求,確定本校省級招生計劃,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申請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申請我校入學。
2.各專業考生體檢報考限額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3、我校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要求。
4.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5、英語專業限英語專業考生;德語專業限英語專業考生;日語專業限英語專業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專業不設限制貝語網校,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6.高校中外學分認可聯合培養項目的專業課程主要以英語授課,建議考生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
7、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原籍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生源不足的,學校參與招收平行志愿錄取(含學校服從志愿錄取),如仍不足,將未完成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二條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優先錄取政策中加分要求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加專業錄取排序。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我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實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對入檔考生專業按照“按成績排序、從意愿”的原則進行安排,擇優錄取常熟理工學院2024年錄取分數線,專業意愿不分先后。
2. 普通專業招生辦法
我校對被錄取考生普通專業安排如下:按考生實際填報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當實際填報成績相同時,按以下情況分類:
(1)高考綜合改革“3+1+2”省份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歷史等科目)或數學(物理等科目)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依次排序;
(2)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修科目最高分、選修科目第二分的順序排列;
(3)其他省份:文科專業考生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專業考生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 藝術類專業招生
錄取以各省省統考成績為準,執行各省統考批次錄取規定。對高考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錄取專業按考生實際填報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實際填報成績相同時,按以下情況分類實施:
(一)高考綜合改革“3+1+2”省份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歷史等)或數學(物理等)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依次排序;
(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修科目最高分、選修科目第二分的順序排列;
(3)外省考生按高考文化科、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從大到小排列。
4. 當考生的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學生愿意接受專業調整,將隨機轉入同一院校專業群內有未滿招生計劃的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入學。
5、我校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患有以下疾病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我校相關專業: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盲)的申請者不得申請以下專業: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
(2)二級色覺異常(俗稱色盲)申請者下列專業不予錄取: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3)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中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得報考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經濟統計學、工程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中的數字和字母者,不得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被錄取的考生,如上述體檢結果不符合專業要求,如同意調整專業,將在學校同一專業組內隨機調入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常熟理工學院2024年錄取分數線,學校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公立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規定,每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5200元;
理科專業:5500元;
工程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我校學費為26400元,國外學費按國外標準收取;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專業:學費與普通學生相同,國外學費按國外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規定,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收取住宿費。學生公寓住宿費為: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人民幣,6人間每生每學年950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扶貧助學、資助教育”的辦學宗旨,努力構建“綠色通道、助學貸款、艱苦條件補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社會捐贈”八位一體的扶貧助學體系。除國家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外,還設立30余項社會獎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長成才。相關政策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學生籍貫、學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