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6 16:03:49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全稱北京理工大學,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辦學目標是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本科院校設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二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有關學位授予規定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黨風監督員組成的本科招生督導小組,督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以及師生、校友代表組成。委員會負責向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組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學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綜合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數量、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制定。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用于保證學生質量和解決同分錄取問題,預留名額按照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升本年級學生比例,升本年級學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部分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學校在招生時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體制進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理工科、文科、藝術類,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城市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招生,藝術類專業只招收通過我校專業考試的考生。
第十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報考時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學要求的,北京理工大學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差額。如考生成績整數相同,則按相應科目順序確定專業:文科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數學、文科、外語,理工科考生依次比對數學、語文、理科、外語;各科成績均相同的2023年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按專業同時錄取。來自浙江省的考生2023年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錄取分數線,由浙江省教育考試所按照其有關規定直接按專業錄取。來自上海市的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所按照其有關規定錄取;分數相同整數位考生分專業排序按上海教育考試院分數相同規則執行。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我校對全國部分省份考生專業意愿實行??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經我校考試合格并獲得認可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特色專業、外語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應按照其出生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我校的要求填寫報名表。
第二十條 國家預科生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港澳臺及海外華僑執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領導。享受國家政策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五年,招生專業均為國際經濟貿易類。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招收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一次報名、一次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為中英高校聯合辦學,英語水平不合格考生請慎重填報申請表;其他專業高考外語水平不限。
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須達到1A1B以上;必修科目須達到4C以上,技能合格。內蒙古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招生計劃范圍內1:1按專業偏好錄取”。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向所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上報公布的要求執行,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報考科學與材料精英班;不能準確辨認紅、黃、綠、藍、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能報考科學與材料精英班和經濟管理實驗班;不能準確辨認顯示屏上紅、黃、綠、藍、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考生不能報考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所填專業必須符合體檢要求,否則學校可能不予錄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政策詳情請參見當年招生簡章。北京理工大學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2000元;經濟管理實驗班、法學、經濟學、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外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設計類專業(不含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會計(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6000元;社科實驗班招生學費在專業劃分前暫為每人每年5000元,專業劃分確定后按實際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差額;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精英計劃學生,本科生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生、博士生學費按國家和學校研究生繳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學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恪守“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確保每一位新生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的考生可登陸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站:;電子郵箱:;咨詢電話:,。
第二十七條 我校歷年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