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8 17:18:51作者:佚名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環境優美,教學設施齊全,擁有移動教室,多媒體設施優質,住宿條件良好,今天網站編輯為大家帶來了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最新招生簡章,供考生及家長參考!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最新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依法治校,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招生、考試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招生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招收高職學生的行為。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學校性質:公立
IX 學院代碼:14595
第十條 工作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荊河南路16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成立由學院院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招生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部等部門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由各院(系)辦公室、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全面指導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細則等重大事項作出集體決定,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報名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分為普通高考招生和甘肅省高職高專考試招生兩大類,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科和普通理工科;甘肅省高職高專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錄取、中專錄取、中職統考錄取、單招錄取和中高職五年制綜合轉制考試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督導”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以智力、身體素質、審美、勞動等為主要內容,進行德育綜合考核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加分項目,認定考生所獲加分項目中的最高加分項目。
第二十條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分批次、按甘肅省規定的方式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按照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甘肅省2022年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按各專業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招生過程中如發現各專業在線生源缺口較大,在不改變總體計劃的情況下,對各專業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減少專業招生計劃,對在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減少招生計劃,對生源充足的專業相應增加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學院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并根據省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立卷方式、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院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備案原則,采取“平行志愿備案”的備案方式,根據實際備案情況擇優錄取。首輪備案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的,按照重新征集的志愿重新報考,直至滿足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剩余計劃將調整為其他有足夠生源的熱門專業,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遵循“分數優先、隨志愿”原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考生入學。原則上,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如考生的第一專業選擇無法滿足,則按考生志愿安排第二專業選擇,仍無法滿足,則按考生志愿安排第三專業選擇,以此類推。如考生志愿的所有專業均無法滿足,但愿意調整的,可按尚未滿員的專業錄取;如不同意調整,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錄取規則如下: 第二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應當比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的順序為:普通文科考生,按文科、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比較;普通理工科考生,按綜合理科、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比較。
第二十七條 綜合評價錄取以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依據,錄取規則如下: 第二十五條 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和各單科原始成績排序。
第二十八條 中職學校按照甘肅省中職學校八個專業大類招生,錄取規定如下:第二十五條 中職學校入學考試排名相同者,按基礎知識測試總成績排序,依據成績高低、公共基礎測試總成績、公共基礎測試漢語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九條 中高職五年制綜合插班考試錄取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五年制綜合插班考試招生實施方案》執行,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養、計算機基礎成績。某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時,超額計劃按其他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分配;某專業總招生計劃未完成時,超額計劃轉入普通高考或中職招生計劃。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網站或學校官方網站查詢。學校統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學費與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職業學校收費問題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6〕1133號)規定,學費為4500元/學年(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院正式公布為準)。住宿費為900-1100元/學年。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獎勵和貸款政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頒發5000-8000元人民幣,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2、學院獎學金:每學年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對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獎勵1100—2000元人民幣。
3、國家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提供2300-4300元資助。
4、學院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提供2000元獎學金。
5.勤工助學: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和資助。
6、特困生生活補助:學院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每學年1000—3000元的生活補助。
第七章 錄取與審核
第三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免于下列情形。具體報到要求平涼職業技術學院,以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參與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三十六條 學院通過“公開報名條件、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形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學院督導電話:(0933)8613056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九條:辦學形式:統一招生。
第四十條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開設英語以外語種課程的條件,精通英語以外語種的考生不得報名。
第四十一條 2022年招生專業(共36個):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護理、助產、中醫康復技術、針灸推拿、健康管理、旅游管理、歌舞表演、動漫制作技術、播音與主持、鐵路運輸運營管理、藝術設計、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畜牧獸醫、應用化學技術、園藝技術、花卉生產與插花、分析與測試技術、運動訓練。
第四十二條 學院簡介、專業設置等詳細信息請參見2022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院官網、微信公眾平臺查詢。
第四十三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培養學生的專業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我院錄取的新生在第一學期末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平涼市《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學習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學院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有的政策、規定即行廢止,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開展宣傳活動所造成的招生問題貝語網校,由宣傳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須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八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