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7 16:32:10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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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的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歷:本科。辦學性質:私立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杭錦大道88號。
第三條 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評價、選拔招生。招收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色的優秀學生。 。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招生標準、審核招生結果等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督導工作組應當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督導和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地、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各省招生計劃根據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制定。審核后,各省級招生部門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以調整各地在線學生不平衡的情況。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則上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的各項政策加分,但加分總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整比例。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每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入學后新生公共外語課程統一安排英語授課。報考我校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必須使用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23]3號)及相關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 。
第十五條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按照考生實際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對專業進行排序。提交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最高分依次排名。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外省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規則不變,則根據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所報考專業的要求。學校招生時將按照有關省份公布的計劃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類除外)的考生須符合學生所在省份控制線,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按選拔規則由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規定。錄取后,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如果錄取分數相同網校頭條,則按照高考成績排序。若高考成績仍相同,則按同分錄取的一般原則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聲樂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表演(導演)、服裝表演省級統一考試。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再組織職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專業對應批次中。錄取規則以普通專業為準。
第十八條 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
1、航空技術專業招收江蘇、安徽兩省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第一選擇科目是物理,第二選擇科目是化學。
2、航空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民航招收飛行學員體檢與考核規范》(MH/T 7013-2017)執行。
3、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員體檢、心理測試和背景調查的考生,其申請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分別達到當地高考總成績的60%和英語單科成績的60% 60%。 % 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飛行技術專業詳細招生要求參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4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審查。如發現新生不符合入學專業要求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改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征收標準為:
序列號
主要的
類別
專業名稱
學費標準
(元/生/年)
評論
文學與歷史
會計
19800
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工商管理、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翻譯、思想政治教育、投資、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
18000
科學與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工程、車輛工程
22000
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物聯網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機器人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人工智能、網絡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飛機制造工程、飛機控制相關領域 信息工程、工程造價、智能建造、無人機系統工程、工業設計
20000
藝術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播音主持藝術、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繪畫、書法
22000
2、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蘇財總[2002]162號)、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提供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并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地址,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招生原則和招生結果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相關通訊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錦大道88號 郵編:211156
查詢熱線: 傳真:
監督電話:
招生網站: 郵箱: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