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3 17:06:0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綿陽師范大學,英文譯名: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學校國標代碼:10639。
第三條 學校地址:學校現有高新校區、游仙校區兩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1.高新校區: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綿興西路166號
2.游仙校區: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仙人路一段30號
學校各學院校區及2023年各專業新生校區以各省(市、自治區)專業招生計劃公告或詳見《綿陽師范學院2023級新生報到指南》 。
第四條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學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生修完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綿陽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并符合畢業條件后,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經審議批準后,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發證學校為綿陽師范大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學校有關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規定。 ,以及研究招生過程并做出決定。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生源等情況,提出建議。省級各專業招生計劃提案。 ,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公告為準。并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和《綿陽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規定及招生計劃》上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當年本科生計劃的1%,用于調整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和辦法須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23年綿陽師范學院專科錄取分數線,并及時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
第十一條 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我校與四川中醫學院、綿陽職業技術學院等學校聯合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采用“0+ “4”(即全部四年合作高職院校學習)培養模式僅招收四川省考生,并單獨設置招生代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通過相應的本科招生考試錄取。進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后不得轉專業。學生按要求完成雙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綿陽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2023年綿陽師范學院專科錄取分數線,授予綿陽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的原則招收新生。立足招生,公平競爭,公平選才。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遠程在線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不限制單一科目,也不限制男女比例。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均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入學后,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學校對實施“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整比例為100%;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招生時,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相應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減分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加分、減分后的錄取結果,并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因身體健康狀況無法生活自理或無法完成學業的考生,不予錄取。報考師范學校各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言語清晰,無明顯身體缺陷。同時,有明顯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不能錄取畢業后可能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報考旅游管理專業、播音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八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在安排專業時,不設置專業差異。遵循“專業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當提交分數相同時,如果提交分數中已顯示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若報送成績無各省排序規則,則文史類排序按語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確定。按照順序,理工科學生按照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名。當考生的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提交專業分配,則將考生從高到低分配到與所需選擇相似或相關但尚未填滿的其他專業,并優先考慮候選人的部署偏好水平將會較低。于飛分配了志愿者。如果候選人不符合專業分配,申請將被撤回。
2、有選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選修科目指導意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特點確定考生應選修的選修科目。專業及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考試科目。同時,對有選修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考生的必修科目成績與我院確定的選修科目成績之和學校將作為入學的依據。當我校所選科目成績網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他兼科考生。
3、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考試選拔方案報相應省招生辦并向考生公布,并按照相應的招生規定。入場。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按照“專業優先”的方式分配專業。
1、我校招收的藝術、體育考生,采用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專業考試成績。
2、藝術體育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達到本省(市、自治區)藝術體育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成績錄取我校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將根據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進行。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順序。
3、當考生的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時,文體專業的分配原則與一般專業相同。
第二十條 職業院校相應本科生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專業偏好的順序,根據提交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若提交成績相同,則根據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當所有考生的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整,將根據其專業偏好轉入無法滿足全額錄取名額的其他專業。如果不服從重大調整,將被撤回。
第二十一條 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學生,入學第一年學習專業基礎課。一年后,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選擇本院(門類)范圍內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當持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招生標準,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獎學金、貸款和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和四川省鄉村振興專項計劃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享受學習期間生活補貼。相關具體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成績優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以“獎、貸、助、勤”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制度。具體資助措施及資助項目詳情請參見“綿陽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我校四川省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學生、四川省地方高校藏族、彝族示范一流預科課程、少數民族預科課程等各類報送相關事宜按照上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