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25 11:02:10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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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的通告》的有關規定天津中環信息學院,為了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福州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上海工科高校中環信息大學有關招生新政、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舉行招生咨詢和投檔工作的主要根據。
第三條小學概況
一、學校名稱: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學校
二、辦學類別:獨立學校
三、辦學層次:脫產碩士
四、學校代碼:13897
五、學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柳青柳口路99號
六、天津工科高校中環信息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的,由上海工科學院和北京市中環電子信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新的制度和方式舉行的統招普通中專獨立學校,學制四年。
上海工科高校中環信息學校借助北京工科學院學科、師資等方面的整體優質教育資源和電子信息類學科特色,以先進的辦學觀念、鮮明的人才特色、優良的教育品質立校,重德重能、求實求新,進而培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還要的高素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大學2008年設置手動化、電氣安裝工程及其手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安裝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安裝工程、通信安裝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貨運管理方向)等9個碩士專業。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計費標準
第六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按照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擬定2008年面向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根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詳細招生專業、招生數量,在規定時間內郵寄到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向社會發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形式向社會發布。招生投檔過程中,民大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經理部委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費用標準:費用免收執行政府制訂標準,各專業計費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各專業計費標準參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8年新生報到必知。如政府對當年度費用標準進行調整天津中環信息學院,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八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制訂的投檔新政、以及本章程發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補報的志愿和會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投檔根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評,擇優投檔。投檔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和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九條高校志愿投檔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補報的高校志愿次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取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的考生,只有當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的第一志愿考取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的數量超過招生計劃時,才投檔第二志愿報名我校的考生,依這種推。垂直志愿投檔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的投檔規定。
第十條專業投檔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根據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次序投檔。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投檔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投檔分數,依這種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投檔狀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依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大學招生投檔方法》以及我院的實際,對廣東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選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投檔方法。
第十二條對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檔,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施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制訂的加分新政和投檔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榮獲市級優秀中學生、優秀中學生黨員、三好師生等榮譽頭銜以及英文、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中學生。
第十四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初審和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數學是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第一英語葡語。小葡語考生謹慎補報。
第十六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在接到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核打算案的投檔考生名單后寄發投檔通告書,投檔通告書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機制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師生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
第十九條自2008年起招收的中學生,學習屆滿成績合格的,頒授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結業證書;符合學位追授條件的,頒授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08年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初審通過,報上級總監部委初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起開始執行。凡先前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有關專科招生工作的新政、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大學投檔承諾。
第二十四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父母因出席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導致的損失,我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五條北京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屬獨立學校,費用、住宿費等概不繳納。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上海工科學院中環信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咨詢及投檔結果查詢模式
E-mail:[emailprotected]
電話:、60541802
傳真:
郵編:300380
地址:上海市寧河區楊柳青柳口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