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3 08:43:50作者:佚名
《關于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補貼發放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山東民辦教師補助,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 山東省人口與規劃
1月9日,社會保障部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于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學實習補貼的實施意見
原民辦學校代課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為使原民辦學校代課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積極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經研究山東民辦教師補助,決定對我省農村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貼,制定本實施意見。
1. 分銷范圍
凡目前具有山東省戶籍,在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前(截至2002年12月31日)在農村公立中小學(含農村公立幼兒園)任教1年以上(含1年),已離開教學崗位且從未被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聘用,且為原民辦代課教師,年齡60周歲以上的人員。
納入退休計劃的民辦教師、本意見施行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以及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觸犯刑事犯罪被辭退、開除出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沒有資格享受教師實習補貼。
2.補貼標準
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執教經歷補貼,按照執教經歷每滿一年發給每月20元的標準,剩余執教經歷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 執行時間
對私立學校原代課教師發放教學服務津貼,自1月1日起實施,1月1日后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教學服務津貼;已滿60周歲的,1月份起領取津貼,超出年限不予補發。
4. 人員認證
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支持,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執教經歷認證工作。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組織實施,堅持物證為主、人證為必、調查審查、社會監督的原則,以鄉鎮(鎮、辦事處)為重點。認證結果經縣(市、區)批準后報市備案。
五、分配辦法
對經縣(市、區)核定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其教師津貼發放業務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統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社保待遇統一管理,規范發放。
六、資金協調
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從教實習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籌措,主要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對省內財政困難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政保障機制發放補貼資金;其他縣(市、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承擔。
七、政策協調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組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妥善解決山東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任字(2012)20號)規定的工齡津貼,按每滿一年工齡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后(截至2002年12月31日)在公立中小學任教的人員,其補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的招聘,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工作年限津貼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籌集,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8.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實習補貼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抓緊抓實,做好工作部署和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縣鄉責任。縣(市、區)是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教學補貼發放的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在鄉鎮(辦事處)。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責任,嚴格落實補貼標準、發放范圍等相關規定,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門負責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執教經歷認證工作;計劃生育、公安部門協助教育部門做好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者觸犯刑事法律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和擔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教職經歷補貼的發放。政法、公安、信訪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英語作文,確保教職經歷補發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做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積極宣傳解讀文件精神,讓這項親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解決出現的新問題。
(五)嚴格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在認證人員身份和任教經歷時,要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審核、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