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26 09:07:4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張家口大學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總則,根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 學校名稱:張家口學院
2、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3、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 學校地址:
明湖校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洋河新區景觀大道北側
平門校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平門街1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各省(市、自治區)、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局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沒有預留計劃。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招生應當公平、公正、公平。以功績為基礎。
第五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政策。
第六條 普通專業自愿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專業時實行“成績優先(所有轉專業考生的優先順序低于有志向專業考生)”的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錄取從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專業填寫的順序。每個志愿者之間沒有等級差異。平行申請批次張家口學院分數線,若分數相同張家口學院分數線,則按照各省份相同的排名規則排列專業;非平行申請批次,若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當考生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偏好并符合專業錄取條件時,學校將參考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的興趣和特長進行專業調整錄取(針對未達到專業錄取條件的專業)尚未完成招生計劃);所有主要偏好都無法得到滿足,不遵守調整的候選人將被解雇。
3.按照“學校+專業組”模式填寫申請表的省份,只能在同一學校的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整。
4.按照“專業+學院”模式填寫您選擇的省份。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被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優先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認可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并行志愿報考規則。在報考范圍內,按照河北省報考規則計算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兩者單科最高分語文、數學科目、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然后選擇單科成績最高的科目網校頭條,再選擇單科成績次高的科目從高到低的順序;如果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八條 對加分、減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和復試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教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體檢的通知》《關于乙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廳〔2010〕2號)等相關文件待實施。
2、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入學:
1.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分流量較小的房室間隔缺損、回流血量較小的動脈導管未閉者以及專科醫師確定不需要手術者除外)二級以上醫院檢查)、心肌病、高血壓、高血壓病。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血液、內分泌、代謝系統疾病及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未治愈的嚴重精神疾病、濫用和依賴精神活性物質。
5.慢性肝炎且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排除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的患者)。
六、結核病學生除有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出現胸膜肥厚者;
(二)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專科檢查無變化及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中心);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且無癥狀。
3、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藥學、康復治療、護理、助產、藥學、醫學影像技術、牙科醫學技術、驗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心理學等專業。 、生態學、學前教育。
色覺異常II(俗稱色盲)的學生不予錄取地理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予錄取學前教育等專業。
第十條 助產專業適合女生,男生應認真填寫申請表;英語和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考生;非外語專業錄取后,公共外語教學將以英語為主,建議小語種考生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擬確定專業學費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住宿費500元/生/年。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復審。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張家口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本科(專科)學位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文憑);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張家口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及有關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及有關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張家口大學黨委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自河北省教育廳批準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張家口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咨詢熱線:-8161803 8161730
通訊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洋河新區景觀大道北側張家口大學(明湖校區)
郵政編碼:075000
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