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6 20:54:35作者:佚名
(五)開展采訪等工作。省級公務員部門、省級公安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地點對筆試合格的考生進行面試、體檢、體質評估、檢查等相關工作。體檢、體質評估、檢驗的資格標準按照公安機關統一的警務錄用標準執行。
(6)選擇招聘崗位。部屬院校、省屬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原則上返回原籍地(所屬行業)公安局加入警隊。通過筆試、面試、體檢、體質測試、考察等方式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用。職位選拔過程由省級公務員部門組織。
(七)辦理招聘手續。省級公務員行政部門或者區級市公務員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新錄用人員的聘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安院校公安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的服務期限最短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招收至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調往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其他崗位。單元。
六、開展公安特種人才定向招聘和培養
對國內治安、技術偵察、反恐等保密性強的特種公安人才,試點有針對性的招聘和培養方式。具體來說:定向招聘全國高中畢業生。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體能測試和考察后,進入公安院校接受培訓。畢業后,學業成績合格網校頭條,取得相應學歷。具有學歷,符合人民警察職務資格條件的,聘任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生畢業后錄用到公安機關工作的公安院校最新入警政策,服務期限最短為七年(含試用期)。公安部根據全國公安機關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教育部、財政部確定年度招收計劃公安特殊人才工作計劃。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改革人民警察選拔培養制度公安院校最新入警政策,事關考生切身利益,事關公安隊伍建設,事關公安工作全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完善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宣傳輿論引導,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嚴格執行高校招生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政策,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的堅決糾正;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尋租行為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根據公安人才培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財政制度和公安院校隸屬關系,同級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公安院校的經費投入,鼓勵和支持公辦院校保障高校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學費和住宿費、提供訓練服裝等可以增強公安院校對警務人員的吸引力。
本意見適用于公安院校公安類畢業生的招收和培養。公安院校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參加社會人員招考考試。
司法警察院校畢業生的招收和培養辦法,由中央公務員部門會商司法部另行制定。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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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及公安名錄.docx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部、公安部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