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0 11:14:00作者:佚名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寧波大學科技學院。
2、學校國標代碼:13277。
3、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4、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科技學院。
5、學校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偉路521號。
6、寧波大學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實施本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第一所開展大學體制改革試點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 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確認為浙江省首批獨立學院;同年12月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經教育部批準對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并獲得最高等級評價。 2010年,學院被授予首批“全國先進獨立學院”榮譽稱號。 2018年7月,學院順利通過浙江省獨立學院標準化驗收。學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專業。設有人文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法學院、管理學院、生命科學與材料化學學院、設計與藝術學院、機械工程及其自動化學院、建筑學院。設有工學院、基礎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9個二級學院,54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管理學、理學、工學、醫學等9個學科門類,基本形成品類齊全。形成了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學科專業體系。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二、招生計劃及批次
1、招生計劃:寧波大學科技學院藝術系設有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和工藝美術5個專業,均為藝術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2022年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機關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為準。
2、招生批次: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正在招收第二批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專業)學生。考生報送的專業(類別)選擇必須符合專業(類別)的學科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批次和學科類別執行。
3、專業考試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專業考試科目等,我校不組織專業學校考試。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統一藝術考試成績為準。
四、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的報考對象和條件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的安排和要求執行。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對文化、專業通過省統一考試的考生網校頭條,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之間沒有等級差異。綜合評分計算規則和同分排名規則。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如無具體規定,則按照學校確定的綜合分計算方法計算,具體為:綜合分=文化分(含政策加分,滿分折算為750分)×50%+專業分(滿分折算為750分)(作出)×50%。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根據當地省份相關文化課程成績單擇優錄取。
2.學校本科教學公共外語主要是英語和日語。其他外語的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小心謹慎。
3、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招生的通知精神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按照《關于取消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生”或“學校相關專業可以拒絕錄取學生”的規定,我校原則上將遵守不招收學生的規定。因專業培養需要,我校藝術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II級(俗稱色盲)考生。
五、招生審核、收費及獎勵政策
1、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上報的標準執行。所有本科專業均按學分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費標準為: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學費2萬元/學年,環境設計、工藝美術專業學費27700元/學年。
3、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及各類捐贈獎學金。學校還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研、助教、助教”等勤工儉學崗位。
六、附則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為:-87600501。
2、考生錄取后,可通過我校招生官方網站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