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7 16:49: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洛陽工程學院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這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洛陽工學院(國標代碼11070),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位于河南省洛陽市,分為三個校區:望城校區位于洛龍區望城大道90號;望城校區位于洛龍區望城大道90號;望城校區位于洛龍區望城大道90號。開元校區位于洛龍區學子街8號;九都校區位于澗西區九都西路71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不準”貝語網校,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公平選拔、公開透明。采用德、智、體、藝、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式,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洛陽工程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員辦公室、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招生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決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部門根據上級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各專業畢業生規模等因素,并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確定。歸檔,并將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不平衡的情況。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考生,在填寫高考志愿時,可將專業類別視為一個專業。按同一專業類別招收的新生入學時不分入專業類別內的專業。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后,根據學生的志向、高考成績、學校學業成績等,參與本專業類別的分流工作,進而升入本專業的專業。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省招生部門提供的申請成績進行升級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升學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依次自愿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晉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的120%。申請平行自愿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交申請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高考政策加分和各省政策加分。 )。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 入學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向我校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的考生中,優先考慮高專業申請。對候選人進行評分,每個專業申請之間不會有專業水平差異。 。當提交的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列。
第十六條 入學考生的專業愿望均不能滿足時,符合專業調整的,可轉入其他空缺專業。否則,該候選人將被撤回。
第十七條 平行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將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門的規定重新征收。如果在招募志愿者后仍無法完成計劃,則剩余計劃將被撤回。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一)學校僅承認學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考生須按照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績、藝術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固定錄取規則的,按其固定錄取規則錄取;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的,按照學校相應的招生規定執行。
學校相應的錄取規則如下:
1.藝術設計專業
按考生文化成績60%+專業成績40%的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6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40%),擇優錄取從高到低。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6+專業省統考成績×1。若綜合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低的。
2. 音樂專業
按照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考生文化類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擇優錄取錄取由高到低。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各專業入學不受外語限制,但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授課。非英語語言的考生需要仔細填寫表格。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組織初審,入學后3個月內組織復試。復查或復試不合格者洛陽理工學院2024錄取分數線,由學校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對嚴重弄虛作假或者涉嫌冒充大學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育發改費[2020]456號)執行,文科本科生(含文理科專業)4400元/生·學年本科專業理工科5000元/生·年洛陽理工學院2024錄取分數線,文科8000元/生·年專業;中外合作本科土木工程專業(與愛爾蘭香農理工大學合辦)專業: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本科項目(與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國立大學聯合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副學士學位(與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國立大學聯合辦學):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12000元/生·年;軟件專業:大數據技術專業: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各學院相對集中、專業分工的原則,進行網上自主選房。住宿標準暫定:望城校區5-6人住宿標準為800元/學生·年,開原校區4人住宿標準為1000元/學生·年(其中:望城校區5號公寓)秀園有公廁,水泥地面,住宿標準800元/生·年,秀園區1號至4號公寓客廳床位進行改造床位,住宿標準為800元/生·年)。九都校區4人間住宿標準為1000元/生·年,6人間住宿標準為800元/生·年。例如,如發生政策調整,將執行最新的政府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認真落實黨和政府的資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采取多種措施幫助貧困學生,獎勵優秀學生。學生。
1.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學期注冊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針對學生的困難,采取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等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學生所在縣(市、區、旗)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每個學生每年最多可以申請一次。助學貸款16000元。
3、獎學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者每年經評審后可獲得不同類別的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兩個級別:一等獎學金授予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獎學金授予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了“學習進步獎”。學習刻苦、態度端正、進步明顯的困難學生均可申請。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元。
4.助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和校內助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困難程度確定。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校內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學校所有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均享受本科生、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保障。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原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學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返還、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金額按照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全額償還前的本金和利息,下同)中較高者為準;復學或者新生入學后的學費減免數額,按照高等學校實際收取的學費計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和學費減免標準每名學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超過標準的金額將不予補償、報銷或免除。
6.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實習崗位,優先考慮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生可以通過工作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新生入學注冊后,將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完成規定學業任務并考核合格的,學校按照上級文件規定,頒發洛陽工學院本科、專科畢業生。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原有的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為準。按照下列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招生部門: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就業部
地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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