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2 15:10:42作者:佚名
一、工作原理
堅持公平正義。嚴格復試、調整、招生組織管理,確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堅持科學選材。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德為先;加強創新潛力考核,著力提高選拔質量,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及時發布復試、調整、錄取信息,暢通溝通渠道,為考生答疑解惑,優化服務,保障考生權益。
2、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統籌規劃、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學校領導小組成立了輿情應急處理組、督導組、復試實施組、服務保障組等工作小組,確保復試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學。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培養單位研究生的復試、調整、錄取和督導工作。
(三)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和若干復試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每個復檢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人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另設一名秘書,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核驗、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專業學位招生復審小組增補具有行業實踐經驗的專家作為復審小組成員。
(四)學校兩級督導組對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有效督導2024年渤海大學就業平臺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對復試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督導。考試組織實施(渤海大學紀委綜合監察室:0416-3400027)。
三、調整工作要求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整服務系統”將于2024年4月8日零時上線,請有意調整的考生密切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信息網”。我校將根據各專業調整進度,及時調整相應專業的錄取情況。所有考生的調整過程必須通過“全國碩士學位招生調整服務系統”完成。我校預計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完成第一輪調整,所有轉學考生的復試工作也將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完成。
(一)調整的基本條件
1、轉學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轉學專業所在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初試成績含加分),并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見轉學專業申請條件)今年招生規定及招生專業目錄)。
2、轉學考生的首選專業原則上與轉專業相同,或者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
3.申請法學(非法學)碩士學位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本專業。
4、轉入的外語科目語言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初試所需外語科目語言一致。目錄中列出的以外的外語不能傳輸。
5、部分專業進行調整,部分專業還針對“退役大學生、軍人”進行專項調整。 “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考生進入復試并接受調整的基本復試分數線由我校確定。我校“退役軍人”專項復試分數線是指所報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復試分數線。總分減少50分。分值確定(單科不低于30分)。
6、我校已在燕趙網站“調整意向采集系統”中設定申請條件。請考生上網查詢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7、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二)調整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轉學考生(包括接收校外轉學考生和接收本單位內轉學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與轉學服務系統”。調整和復審選拔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開啟調整系統的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調整系統開放時間結束后,對考生的調整申請進行統一審核。嚴格執行“擇優復試”原則,即對同一招生單位報考同一專業、同一初試科目的插班考生,進入復試的考生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錄取,不能簡單按照考生提交轉學申請的先后順序。學術水平標準作為選拔的依據。
3、考生調整申請的最長鎖定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三)調整過程
1、學校根據專業需要和復試招生實際情況2024年渤海大學就業平臺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通過調整系統及時發布調整空缺、調整要求等信息。
2、調整考生應登錄調整系統網站,填寫調整申請。
3、學校將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整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確認。到達規定時間后,轉學考生拒絕或者未明確答復是否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學復試資格。
4、復試結束后,將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 “待錄取”通知書一經考生確認,不得更改。
4.調整復試方式
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整復試將通過遠程在線復試方式進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研究生招生遠程面試系統”是主要選擇的平臺。詳細的系統使用說明請參見:
(釘釘、騰訊會議為應急備份平臺)。
為確保調整復試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我校制定了《渤海大學2024年全國碩士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辦法》對復試各項準備事項、考核內容及相關工作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整個過程的嚴謹性和公平性。同時,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加試參考書目,請考生詳細參閱《渤海大學202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規定》附件3。
五、招生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各院系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一)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的加權總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復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的。
2、補考任一科目成績不合格。
3、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4.轉學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轉學系統確認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入學時未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本科生,可參加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
6.擬錄用定向就業人員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的。
7.提供虛假信息。
(三)碩士生定向就業須在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并錄取定向就業的,必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協議,嚴把關。在職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研究生。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及所在單位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考生無法重考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須轉送渤海大學。畢業后,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拔”的方式確定就業去向。定向就業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渤海大學,畢業后由用人單位聘用。
我校兼職考生只能定向就業錄取。非全日制考生申請類別不符合我校規定的,須主動向我校申請修改。未通過或未完成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6. 體檢
體檢在新生報到入學時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學。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并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關于取消乙肝相關問題的通知》 《學生體檢考核辦法》(教辦發〔2010〕2號)規定,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7. 保密規定
所有參加復試的教職員工、導師和學生均須簽署保密協議。工作人員、導師必須承諾對復試安排、復試過程、復試內容等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與復試有關的信息。違反規定的,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追究責任。
參加復試的學生必須承諾對復試內容和復試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復試題目內容和復試導師信息。不得對復試現場進行錄像、錄音,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與復試有關的信息;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信息公開及投訴渠道
(一)信息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安排、招生計劃、復試、轉學、錄取等信息將按照學校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轉學系統上發布。上級部門。學校研究與招生辦公室將公布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清單如有變更,須對變更部分作出說明,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告的考生,不予錄取,不予注冊為學生。
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二)申訴:申請人對本系碩士生錄取流程有異議的,可以以院系名義提出書面申訴,院系應當受理申請并予以答復。如果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可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