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2-11 11:30:47作者:佚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程度上的法規”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程度上的法規的臨時執行措施”,并結合我們學校的實際情況,這些實施規則特別是配制。
第1條:我們學校的本科生可以在畢業年份(或在有效的學習期內)同時申請相應學科類別的學士學位:
(1)完成培訓計劃中的所有要求,并在審查后滿足畢業要求。
(ii)考試課程的平均成績屬于等級計算范圍≥2.0。
(iii)外語得分符合“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大學外語條件認證標準”的要求。
(iv)通過上海高等教育學院計算機級考試(計算機科學,技術和網絡工程專業的學生)貝語網校,通過全國計算機級考試或第一級考試;計算機科學,技術和網絡工程專業的學生通過了全國計算機級考試或上海的第二層考試,該城市高等教育機構的計算機級考試中的第二級考試。
(5)學生的普通話能力測試在國際中國教育,中文和文學,學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中達到2級A或更高。主修藝術教育的學生的普通話能力測試達到2 B級或更高。
對于上述項目(3)和(4),學生必須在上海師范大學的學術事務辦公室組織的校園測試現場參加考試,否則將無法確認結果。
第2條: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之一,則沒有獲得學士學位或學位的延期:
(1)那些嚴重違反了四個基本原則并且在說服和教育后無法糾正的言論或行動的人將不會獲得學位。
(2)那些在學習期間接受考試或兩次違反考試紀律的緩刑的人將不會獲得學位;
(3)其他因違反考試或作弊而被警告,認真警告或刪除的人;或者還犯了其他違反學校紀律的行為并在學校受到緩刑上海師范大學天華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如果取消畢業前的懲罰,則只能在畢業半年后才申請學位。
第3條的學士學位申請和批準程序:
(i)任何認為自己有資格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授予中學學位評估小組委員會。
(ii)在根據這些實施規則的標準對小組委員會的學科學位評估小組委員會進行評估后,它應提交打算授予學士學位且不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清單學士學位獲得學校學位管理辦公室。
(iii)學校學位管理辦公室審查了擬議學士學位的名單和由學位評估小組委員會提出的擬議學士學位和非授予學士學位,并將授予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授予的學士學位清單提交。
(iv)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召集了一次全體會議,以最終確定建議獲得學士學位的申請人的資格。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的參與者應超過所有成員的三分之二。所有成員必須獲得相關的決定或決議。其中一半以上是有效的。由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主席簽署后,投票結果將生效。
(5)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全體會議授予的學士學位名單應在上海師范大學的批準后授予上海師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的授予上海學位委員會申請辦公室。
第4條學士學位證書將不會重新發行。
授予學士學位的第5條,如果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學位法規”嚴重違反了任何欺詐或欺詐,這些規則將由小組委員會對紀律學位評估進行審查學校和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的批準應被撤銷。學士學位。
第六條對學校決定不授予學位的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簽發學位證書之日起60天內向學校的學位評估委員會提出重新審議。
第7條在2016年(2016年8月18日)的上海師范大學第二學位評估委員會的第四次學位評估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并修訂了這些實施規則,并將從2016年8月18日實施。 2015年1月8日通過,并于2015年3月1日實施),其補充票據也被廢除。
第8條學校評估委員會應解釋這些實施規則,學校的學位評估委員會應就未涵蓋的事項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