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1 09:17:20作者:admin2
1.如果期間員工不上班,工資正常發
本次春節假期確實是因為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而延長的,屬于休息日,公司沒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許提前復工,所以,春節假期延長期間應該正常發放員工工資,不能扣除。
2.如果企業正常上班,可以補休或者發放2倍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首先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執行標準工時制的應依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執行綜合工時制的應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照150%的標準計算支付加班工資。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沒有加班工資,但應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3.如果員工是確診患者,延期正常發工資,超過假期發放病假工資
因為,春節假期延長,所以,即使員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發工資,超過假期的時間未及時返崗,可以根據當地工資支付條例支付員工病假工資,例如北京市規定,醫療期員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80%的病假工資。
4.如果員工是疑似患者,正常發工資
如果員工因為疑似患者被隔離,根據國務院和衛健委要求,員工隔離期間正常發放員工工資,不得克扣,直到確診發放病假工資或者康復要求復工。
如果員工延期復工時間比較長,用人單位可以跟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延期復工協議,在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不低于當地政策規定的標準工資(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資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