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13 07:00:5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中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新政和規定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結合天津城市管理職業大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上海城市管理職業大學2022年全省普高高職(大專)招生工作。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中學全稱:上海城市管理職業大學
第四條中學代碼:12758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中學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本科)
第七條學習方式:全日制
第八條辦學地址:西安高新區虎溪學院城西二路151號(郵編:401331)
第九條主管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分校概況:中學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召開、國家民政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中學始建于1984年,原為民政部長沙民政中學,2001年3月升格為上海社會工作職業大學,2006年3月改名為上海城市管理職業大學。中學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A檔)建設單位、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高校、全國文明校園、國家優質大專高職高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普通院校結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國家技能人才培植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單位、教育部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發展中心、教育部職業高校教學確診與改進工作試點高校、重慶市首批省級示范性高職高校、重慶市優質高職高校建設單位。校區坐落昆明學院城。現有10個二級大學,招生專業44個,面向全省31個省(區、市)普高、13個省(區、市)專升本(含分類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機構、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組織機構:中學籌建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投檔工作領導小組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招生處是中學招生投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重慶市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中學招生工作的組織施行。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中學面向全省31個省(區、市)舉辦高職(大專)招生,各市(區、市)招生高校代碼、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可在中學招生網查詢(以市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各專業雜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南京市價錢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雜費6200-11500元/年、藝術(美術)類專業雜費11500元/學年、體育類專業雜費62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雜費15000元/年;住宿費800-1200元/年;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各市(區、市)招生計劃、《新生入學須知》上進行公布。如因故轉學或提早結束學業,校區按中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雜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投檔
第十四條投檔原則:
1.錄取原則:中學嚴格執行各市(區、市)的錄取原則,根據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2.投檔方式:
(1)中考綜合變革投檔的省市(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東、海南、廣東、福建、江蘇、湖南、湖北、河北、遼寧、重慶),按照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末尾考生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各市(區、市)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投檔,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英語課目成績投檔。當專業投檔不滿額時,出席征集志愿投檔。
(2)未施行中考綜合變革投檔的其他省區,對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兼具專業志愿次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檔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末尾考生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各市(區、市)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投檔,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英語課目成績投檔。當考生補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投檔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給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3)對寧夏自治區推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若其他各市(市、區)對投檔原則有明晰要求的,中學參照執行。
(4)對藝術(美術)類、體育類專業的投檔根據:對根據專業聯考成績投檔的省(區、市),在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專業聯考成績相同時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對根據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區、市),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按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投檔。
(5)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為我校與美國柏林易北學院(IB-HochschuleBerlin)聯合舉行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備案編號PDE50DEDE33AA201910752019107520191075N),只招收補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3.男女生比列:中學各專業投檔無男女生比列要求。
4.英語語種要求:我校各專業不限制英語語種,入學后公共英語統一為德語。
5.投檔復檢標準:中學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大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為進一步推動中學生就業,建議報名婚禮服務與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營運、護理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評判自身視力、身高、形象等身體條件要求后慎重報名,以上專業建議條件在投檔時不作為投檔的根據。
第五章入學、獎貸助學及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入學及檢查:根據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中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該向中學事假。未經中學同意逾期兩周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舍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中學將在三個月內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檢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覺并查實中考報考、考試、錄取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捐助新政:我校根據國家相關捐助新政規定,設有建立的獎助貸捐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中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補辦。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實際領取獎助學金金額以當初市財政局、市科委下達的預算為準)。校級獎學金400~1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按揭(最高12000元/年)、校內勤工助學崗(500元/月)及其他臨時困難補貼。
第十七條學歷證書:中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結業條件,頒授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上海城市管理職業大學普通高職(大專)結業證書。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重要申明:中學未曾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招生事宜,有關招生投檔問題,請直接與中學招生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中學概不負責。為維護考生利益和便捷聯系招生投檔的重要事項,投檔期間請考生注意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