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07 07:02:0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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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實行警務管理。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分管教學、招生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實施全面監督。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 對于中介機構或個人冒用陜西警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學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招生專業、地區及計劃
第十一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3年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專業9個,其中:公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偵查5個公安專業; 非公安專業有4個專業,分別是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司法警察、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招收陜西省學生; 非公安專業面向陜西省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實際招生省份以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 根據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制定分省份、類別、專業的招生計劃,報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公安廳。 經省教育廳審核,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招生代碼和專業代碼以學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招生條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2023年公安院校招生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非公安專業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的招生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并對德、智、體、藝、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七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招生安排在高職院校(??疲┨崆胺峙M行。 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續批次被其他院校錄取的影響。
第十八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對考生高考使用的外語不作限制。 我校外語教學僅提供英語課程,因此非英語母語考生請認真填寫表格。
第十九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承認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公安專業考生必須通過政審、體檢、體質測試和面試,高考成績必須在陜西省高職院校(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 報考非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身體健康,高考成績達到高職(??疲┰盒K健?大專)及最低控制分數以上; 符合陜西警察職業學院報考條件,具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規則。 對實行并聯志愿備案的?。ㄗ灾螀^、直轄市),學院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備案的先后順序錄取學生。 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考慮報考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 如果第一選擇候選人數未滿,則訪問第二選擇候選人的文件,以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專業志愿者準入規則。 對于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學院實行“成績第一”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和確定專業。 確定專業時沒有重大的年級差異。 對于不能滿足全部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整的,由學院調整錄取;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撤回。
第二十三條重大調整錄取程序。 對于入讀該項目的考生西安警官職業學院,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整錄取并確定專業。 確定專業時不會有較大的年級差異。
第二十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確定專業時,考生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理科綜合)成績;考生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理科綜合)成績;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ㄊ校┛忌来芜M行比較。 語文、數學、外語、選修課3科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是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考生須符合學院相關專業當年選科科目的要求。 招生專業時,參考同名次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六條 報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在填報時應仔細核對男女專業代碼,并慎重填寫。 填寫錯誤將導致無法錄取。
第二十七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晉級比例。 招生期間,學院可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及副專業申請情況,對副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八條 陜西警察職業學院新生入學后,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規定,由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進行審核工作; 審核通過者,予以注冊為學生; 那些失敗的將被取消。 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相關要求,對非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試工作; 復試合格者,準予注冊為學生; 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被陜西警察職業學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手續。 被錄取的考生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西安警官職業學院,經批準可以延期報到。 新生未經學院同意逾期未報到注冊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高校非公安專業考生錄取結果通過陜西警察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七章 學費、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第三十一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在新生入學時開通。 “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國家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國家獎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800元,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每人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生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生源助學貸款。 每名學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國家對軍人學生教育補助費:每名學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學院獎??學金:特等獎學金2500元,一等獎學金1200元,二等獎學金800元,個人獎學金200元。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學院組織勤工助學活動,并按規定發放工資。
第三十二條 學院的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聘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陜西省公安專業警官職業學院必須達到人民警察基本資格畢業并達到人民警察基本資格的,方可參加公安機關招收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考試。
第三十四條 陜西警察職業學院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院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證書。教育。 大學文憑。
第三十五條 此前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本章程與學生原籍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學生原籍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陜西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于2023年6月更新,最新規定請參見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