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0 19:47:31作者:網絡
(1)確定為積極分子當時的主要表現。當申請入黨人經支委會研究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時,由支部組織委員或支部書記根據其當時的表現,概括填寫入黨積極分子的主要優缺點。
(2)“對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意見”。由培養人、黨小組和黨支部填寫對積極分子半年來的情況進行考察的結論。培養人的考察意見,應盡可能客觀、準確,以寫實的方法填寫。
(3)接受培訓和吸收參加黨內活動的情況。由黨支部逐項記錄黨組織對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的有關情況。
(4)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意見和培訓情況。由黨支部記載經黨小組和黨支部討論積極分子具備條件被確定為發展對象的理由及考察認定的意見以及黨委對發展對象進行入黨前培訓的情況和其參加培訓考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