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30 11:05:23作者:佚名
一、二級建筑師報名條件
出席全省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省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出席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五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多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二級建筑師考試,完成綜合性小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小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多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界定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測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界定。
3.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多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名人員待全部課目考試合格后,在發放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考當初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指南》,以供審查。
1.出席全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則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報名。
3.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五級以上項目不多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大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二級建筑師考試,其中小型項目不多于一項。
原先未出席上述考試的擬報名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確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報考。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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