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7 21:19:46作者:佚名
法治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更換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觀點和注意力的變化而改變。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規(guī)定表明,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將法治戰(zhàn)略寫入憲法,賦予法治戰(zhàn)略以憲法地位,將加速推進依法治國,為法治戰(zhàn)略的實施提供根本的憲法保障。
(二)法治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同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的必要條件,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有法可依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一切需要法律調節(jié)的領域和方面都有良法可依、有法可依。有法可依不僅要求制定各種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制定良法,即符合人民利益、社會需要、時代精神的法律。如果法律很壞或漏洞百出,不僅給壞人提供了犯罪的機會,而且使好人無法依法辦事。從內容上看,社會主義法律至少要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真實反映和充分表達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2)必須以“三個有利于”為根本標準,反映社會生活和時代發(fā)展的客觀需要。 (3)必須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生命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等社會權利。總之,社會主義法律在本質上應當實現以人為本、合理性、公正性和依法合規(guī)性的深刻統一,這也正是社會主義法律的生命力和優(yōu)越性所在。從形式上看,社會主義法律至少應當滿足以下幾個要求:(1)必須具有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換言之,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的相對穩(wěn)定,法律不能一蹴而就、頻繁變動、反復無常,而應當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2)必須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換言之,整個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以憲法為總綱的體系,根本精神是一致的,各級各類法律法規(guī)內部是和諧的。這樣有利于促進形成統一穩(wěn)定的法律秩序。(3)必須經過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證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 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利于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和智慧,避免立法僅僅受部門利益、局部利益驅動,或者完全受領導人個人意志驅動。(4)要注重立法技術,借鑒歷史和國外立法經驗,更要注意總結我國立法經驗,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守法。守法就是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都要依法辦事,這是法治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守法的具體要求包括:(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行動。執(zhí)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行動,依法作出決策、依法辦事,是法治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和堅持法治,要求執(zhí)政黨不能任意干涉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權力包辦一切,而要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同人民群眾一道,認真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zhí)法、守法,確保他們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權力。 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黨的干部要加強學習法律和法制知識,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引領廣大干部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堅持法治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二)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守法。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zhí)行和執(zhí)法的專門機關和人員,他們嚴格遵守法律,是貫徹落實法治、維護法治的關鍵。因為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能否守法,直接決定法律能否正確有效實施,直接影響政府形象和法律尊嚴。 另一方面依法治國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國家機關嚴守法律,對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導和教育作用,有助于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因此,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遵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人民群眾做出守法的表率。(3)廣大人民群眾必須遵法。廣大人民群眾不僅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而且要善于運用法律去爭取和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維護法律尊嚴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這是法治的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真正實現法治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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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執(zhí)法。法治的關鍵在執(zhí)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zhí)法。嚴格執(zhí)法,就是執(zhí)法機關和執(zhí)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嚴格執(zhí)法,就是執(zhí)法要嚴肅,就是執(zhí)法機關和執(zhí)法人員要對人民負責、對法律忠誠,嚴格細致地執(zhí)法。第二,就是執(zhí)法要嚴格,具體可以概括為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五項基本要求。所謂正確,一是要查清事實真相,正確認定事實,證據充分,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二是要正確理解法律依法治國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準確適用法律,這是執(zhí)法的核心內容。三是要實事求是,懲處錯誤。 所謂合法,就是執(zhí)法機關應當依據法律規(guī)則和原則開展執(zhí)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不得貪污枉法;執(zhí)法過程應當符合程序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法結果應當符合實體法的規(guī)則和精神。所謂合理,就是執(zhí)法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必須符合社會公德和社會公益的要求,滿足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實際需要。所謂公平,就是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對待各方,同一情況一視同仁,同一案件一律平等處理。所謂及時,就是在確保執(zhí)法正確、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必須加快執(zhí)法速度,提高執(zhí)法效率,盡快化解社會糾紛,確保社會關系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四)違法必究。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這是法治的必要保障,也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行為不追究,不僅被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受損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有損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于民。專門國家機關在追究法律責任時,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責任認定客觀、正確、合法。(2)堅持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對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能姑息縱容,對任何人的處罰都不能過輕或過重。 (三)堅持責任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嚴重程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既不能輕罪過重,也不能輕罪過重。(四)堅持專業(yè)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確保案件辦理正確、高效、合法。(五)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罰的原則。對各種主客觀因素造成的冤假錯案,必須依法糾正,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當前,在違法犯罪問題上,要堅決反對官員享受特權、不負責任、對嚴重罪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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