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6 02:35:16作者:admin2
我支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更長的時間適合遠出 因為五一節經過調休之后就有五天的時間,原本國家法定節假日五一節就只有一天,一天的時間哪里都去不了,只能在家里呆著。五天的時候可以讓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去游玩,至少在國內是可以很好地游玩了。五天的時間是完全的充足,可以趁機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畢竟原本的自己每天都被忙碌的生活與工作壓制,一旦有了小長假就應該好好地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增長見識。二、身心的放松需要一定的時間 身體的疲憊是需要時間來緩解,放松的,一天的時間根本不能讓自己徹底的放松下來,反倒會因為會有一天時間,到晚上的還處于比較緊張的狀態,因為第二天就又要回到職場,讓自己的大腦再一次緊繃。調休之后有五天,足夠讓人身心得到放松,會讓人不會壓抑或者緊張。可以暫且把工作放下來,安靜的去享受美好的生活。三、小長假可以讓人更好地安排 一天的時間根本做不了多少事情,感覺是早上睡了懶覺,吃了午飯,下午晃蕩一圈然后就結束了,這樣的假期會讓人覺得十分的乏味,并且不期待。調休之后就可以好好地規劃自己的假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去陪家人,還可以閑暇之余與朋友小酌幾杯,那樣的生活才是放松。
法定節假日調休合法。法定節假日的上班可以安排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工資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