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9 14:02:24作者:admin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政策變化,外商房地產企業由“抵減已繳稅額”轉為“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率由33%降為25%情況下,企業會多繳8個百分點的稅款。對這部分多繳稅款如何調整,目前尚無具體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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