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30 16:47:29作者:admin2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 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的處理規定。《學位條例》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 予學士學位:(一) 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規里面肯定是沒有停課、勸退、開除的條文的。
但是現實中班主任讓違紀學生停課是時有發生的。
至于對嚴重違紀學生,學校設法讓學生家長主動提出轉校的辦法多了去了。
只要不是違法,他們是沒有權利的。
家長不同意,校長都沒有辦法開除學生,班主任別提了
應該不會,可以轉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