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8 14:36:20作者:admin2
法律分析:(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有序。
(二)強化主體責任。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全面落實招生管理責任。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錄取規章制度、學籍注冊管理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法律依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加強資源配置,強化招生計劃落實
(一)加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各地要大力實施《普通高中資源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加快推進我省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擴建校建設,科學調配農村或城郊結合部閑置教育資源,推動高中資源整合與優化,擴大普通高中資源總量,增加學位供給。要指導省高品質示范高中建設立項學校和建設培育學校等優質學校充分挖掘潛力,結合實際,努力增加招生計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關切。